1、自愿离婚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自愿离婚双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共同拟定,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确保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协议书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之间离婚事宜的协商结果,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一、离婚方式1. 双方均同意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二、财产划分1. 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按照如下方式划分:(1)房产:共有的房产将按照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评估的市场价值进行公平划分。(2)车辆:共有的车辆将按照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评估的市场价值进行公平划分。(3)财产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共有财产的债务,并通过协商解决。三、子女抚养1.
2、 对于共同育有的子女,甲方和乙方将共同承担子女抚养、教育和生活费用。2.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双方应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四、债务处理1. 双方声明,双方清楚自己及对方的债务状况,并承担各自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2. 如债务为共同负债,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五、离婚后财产权益问题1. 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彼此独自负责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运作,不再干涉对方的经济事务。六、其他事项1. 双方均清楚并同意,双方之间不再牵涉到任何形式的经济、精神上的争议或索赔。2. 双方同意保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七、争议解决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离婚手续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更新协议。3.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甲方(日期):乙方(签名):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