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艺术与宗教展览协议书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鉴于:1. 甲方具备组织文化艺术与宗教展览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有意向参与并协助组织文化艺术与宗教展览;3. 双方均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 双方希望通过签订本协议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立甲方和乙方在举办文化艺术与宗教展览过程中的互动、合作和协调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协作内容1. 甲方承诺根据展览目的和主题合理安排展览时间、地点、场地布局和展览内容。2. 乙方承诺提供必要的宗教和艺术文化
2、资源,并配合甲方的展览安排,协助甲方的物品摆放、解说讲座等相关工作。第三条 展览条件1. 展览场地由甲方负责预定并支付相应费用。2. 乙方应保证展览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误导观众。3. 乙方提供的宗教资源和艺术品应符合相关宗教信仰或艺术规范,不得侵犯他人权益。第四条 安全责任1. 双方共同关注展览的安全问题,甲方负责场馆的安保工作,乙方负责展品的保护和安全布置。2. 如发生展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 公共形象1. 双方要求各自参与展览的工作人员文明礼貌地对待观众和媒体,维护展览的公共形象。2. 如因参与展览方的人员行为不当
3、导致不良后果,责任由该方承担。第六条 保密责任1. 双方应保护对方在展览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非展览目的。2. 在展览过程中产生的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仅用于展览宣传和报道,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第七条 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轻损失。第九条 附则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日期:_乙方(签字):_日期:_附件:_(注:请在双方对应空白处签署并确定协议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