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理批发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供应商”)
乙方:(以下简称“代理商”)
鉴于:
1. 供应商拥有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权益,具备提供代理商所需商品的能力和资质;
2. 代理商对供应商的产品有良好的市场了解和销售渠道;
3.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代理关系,共同发展、提高销售业绩。
基于以下条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范围
1. 供应商授权代理商作为其指定的经销商,负责销售和推广供应商的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
2. 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出代理产品品类或名称)
第二条 代理商的义务
1. 代理商应按照供应商的要求,积极推广和销售代理产品,并提供必要的市场资料和销售数据。
2. 代理商应保证代理产品销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 代理商应及时向供应商提供市场动态、竞争对手情报和客户反馈,共同研究销售策略和市场开拓计划。
第三条供应商的义务
1. 供应商应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代理产品。
2. 供应商应提供代理产品的相关宣传资料、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支持。
3. 供应商应及时向代理商提供产品价格、促销政策等信息,以便代理商能够更好地开展销售工作。
第四条 价格和结算
1. 代理产品的价格由供应商和代理商双方协商或根据供应商的定价标准确定。
2. 代理商应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协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信息。
2. 双方对可能涉及商业竞争的信息应尤为谨慎,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泄密。
第六条 协议解除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经违约方书面通知及合理期限处理,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在协议解除后,双方应互相履行解约前已形成的交易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应商和代理商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有效期内发挥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任何与政治有关的内容、链接或名词都被明确排除在本协议之外。
甲方:(供应商)
签署日期:
乙方:(代理商)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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