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文化交流合作协议书文化交流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开展文化交流合作,以促进互相了解和友好合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共秩序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文化交流合作协议书,约定如下:第一条 协作内容1.1 甲方与乙方共同开展文化交流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交流、知识产权交流、学术研究合作等。1.2 甲方与乙方将积极推动文化资讯、文化产品、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并共同努力促进双方文化事业的发展和
2、繁荣。第二条 权利义务2.1 甲方与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以及危害他方合法权益的行为。2.2 甲方与乙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对方的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同时,双方有义务保护和维护各自的知识产权。2.3 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的交流合作期限,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共同协商解决与合作相关的问题。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合作方案等机密信息。3.2 甲方与乙方对于接触到的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转让或用于其他不正当的目的。3.3 甲方与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3、,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并及时通报对方有关可能存在的数据泄露或其他安全风险。第四条 协议终止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体协议期限为具体日期起至具体日期止。4.2 在协议期限届满前,若甲方或乙方提前通知对方并经过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提前解除。4.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或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发生,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应提交相关争议给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5.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六条 其他条款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释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并签字确认生效。6.3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协议或附件等,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