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农业合作协议生态农业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_联系地址:_联系电话: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以下统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_联系地址:_联系电话: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以下统称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共同推进生态农业事业的发展,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甲方与乙方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本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生态农业项目。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和乙方共同参与的生态农业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和范围另行约定。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
2、供相应的生态农业技术支持和指导;(2) 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和合理的资金管理;(3) 参与决策和共同监督生态农业项目的实施;(4) 配合乙方推广生态农业的相关宣传和推广工作。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承担具体的农业生产和管理工作;(2) 配合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3) 提供实时的生产数据和相关报告;(4) 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宣传和推广工作。第三条 资金投入和收益分配3.1 甲方和乙方根据各自能力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生态农业项目的实施。3.2 甲方和乙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并在协议签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分配结果公示。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方和乙
3、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财务等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4.2 若因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甲方和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完成合作项目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6.2 本协议的解除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提前9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如发生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8.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本协议签署后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生效。8.4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