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火销售与技术服务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卖方”):_(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的销售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买方”):_(具备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资格的买方)鉴于:1. 卖方具备军火销售与技术服务的合法资质和经验;2. 买方需要购买相应的军火产品并获得相关技术服务;3. 双方均愿意就军火销售与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两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对象1. 本协议适用于卖方销售军火产品及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范围。2. 军火产品包括但不限于_(具体军火产品),具体清单详见附件。第二条 产品销售1. 卖方确认拥有销售
2、军火产品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军火产品合法、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备质量保证。2. 卖方向买方出售军火产品,并提供相应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3. 买方承诺按照购买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军火产品的购买价格,并配合完成相关交付手续。第三条 技术服务1. 卖方将根据买方需求提供有关军火产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维护保养、产品升级等。2.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相关培训、技术指导和演示等服务,卖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提供相应支持。第四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1. 双方保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泄露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2. 卖方对军火产品的设计、相关技术进行保护,持有知识产权并享有相应
3、权益。3. 买方不得擅自复制、改编、发布、传播军火产品的技术资料和相关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2. 除非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否则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2.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终止,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第八条 附则1. 本协议为合作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应认真履行并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2. 本协议一式_份,分为甲方和乙方各保留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