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机关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_单位名称:_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_单位名称:_地址:_联系电话:_鉴于甲方是一家检察机关,具有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的能力和资格;乙方是_乙方单位的性质和主要职能,有意与甲方合作,以推动双方在相关领域的工作与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自愿签订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本协议指甲乙双方达成的本合作协议书,包括正文和附件。1.2 合作领域指甲乙双方就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合作的领域。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双方将在合作领域内开展合作,并依法
2、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进一步发展。2.2 具体合作内容将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工作情况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协作方案。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和法律咨询服务;3.1.2 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查;3.1.3 提供协助乙方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3.1.4 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权利和义务。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配合甲方的工作,积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3.2.2 配合甲方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3.2.3 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
3、双方应予以保密,并不得擅自披露给第三方。4.2 双方应建立相应的信息保护制度,对保密信息进行妥善管理和保护。4.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5.2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6.2 本协议的终止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决定,或发生下列情况时自动终止:6.2.1 合作内容完成或无法完成;6.2.2 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6.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的附件为其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7.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