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委托代理协议协议标题要求1.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2.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4. 正文内容不涉及政治。5. 不包含无关的内容和网址链接。6. 协议主题是企业委托代理。正文第一条 任务描述与目的1.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拟通过本协议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执行一系列特定任务。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执行代理事项。第二条 代理权限与责任2.1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技能,能够胜任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2.2 乙方应按要求代表甲方参与交涉、签署合同、
2、处理事务,并保证代理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与公序良俗相悖。2.3 乙方需对因代理行为引起的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乙方将合理、善意地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应对乙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乙方同意将甲方提供的所有与代理事项相关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只在代理行为发生时披露给必要的相关方。3.2 乙方须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无法获得甲方的机密信息。3.3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机密信息。第四条 知识产权和文件归属4.1 所有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4.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代理过
3、程中使用到的文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非授权目的。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5.1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变更或修改,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5.2 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应在通知送达之日起七天后终止协议。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凡因本协议、履行或解释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争议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7.2 本协议签署后,将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并取代双方之前存在的其他口头或书面约定。7.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协议终止后仍具有约束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