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事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协议签订日期)签署:委托方:(下称“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服务方:(下称“受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鉴于,委托人为了满足企业自身发展和经营需求,需要聘请人事服务方提供相关服务,并且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相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委托方: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 受托方:指具备提供人事服务所需的
2、专业能力和资源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受托方将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和要求,提供以下人事服务:(具体列举需要的人事服务内容)2.2 受托方须确保所提供的人事服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合作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3.2 若双方需要继续合作的,可在合作期限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合作期限。第四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4.1 委托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对应的人事服务费用。4.2 双方约定的人事服务费用应明确列明在附件中,并在合同生效后的(具体时间)内支付完毕。第五条 保
3、密条款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以及其他涉密信息,双方同意将互相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5.2 双方同时同意,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然对已了解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和其他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双方各执存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撰写并解释。8.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期限内生效。(以下空白部分为双方签字处)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