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剧本合作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甲方:(以下简称“剧本创作者”)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1. 剧本创作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合法的行为;2. 合作方具备与剧本创作者合作的意思表示,并愿意履行合作协议的义务;3. 双方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共同开展剧本合作,并期望通过有序合作实现共同利益。基于以上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合作方与剧本创作者将合作编写、创作并完善相关剧本;1.2 合作方将提供必要的创作资源、资金支持
2、和宣传推广等支持,以实现剧本的成功创作、拍摄或演出等目标;1.3 合作方与剧本创作者将共享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具体分配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条 合作期限2.1 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2.2 如果双方有需要继续合作的意愿,可以在本协议到期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续约申请。第三条 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3.1 涉及合作所产生的费用及支出,由合作方承担;3.2 合作方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时支付合作费用;3.3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费用支付延迟,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第四条 合作权利及义务4.1 剧本创作者应保证所提供的剧本原创,并确保在合作过程中
3、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4.2 合作方有权对剧本进行合理修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演绎、演出或摄制等;4.3 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商讨解决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知对方。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本次合作所涉及的商业资料、创作内容、技术要求等保密;5.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机密信息;5.3 如因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6.1 如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接受法院的判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7.2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协议内容作出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7.3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书写,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甲方(剧本创作者)签字: 乙方(合作方)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