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机密信息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并遵守,旨在确保双方在交流、传递及处理重要机密信息过程中,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第一条 定义1. 重要机密信息:指涉及商业秘密、技术专利、财务数据、客户信息、营销策略等与商业运作相关的信息。2. 接受方:指本协议约定接收重要机密信息一方。3. 提供方:指本协议约定提供重要机密信息一方。第二条 保密义务1. 接受方郑重承诺保守机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重要机密信息。2. 接受方在必要情况下须取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向经过提供方事先同意的特定第三方披露重要机密信息。3. 接受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其雇员或合作伙伴能够遵守本协议中
2、的保密义务。第三条 使用限制1. 接受方仅出于本协议目的使用提供的重要机密信息,并履行保密义务。2. 接受方不得将重要机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商业或非商业目的。3. 接受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复制、修改、传播或以任何形式利用重要机密信息。第四条 保密期限1. 根据提供方要求,接受方须在协定期限届满后立即或依约返还或销毁所提供的重要机密信息及其拷贝。2. 如协议无明确约定保密期限,接受方应自接收重要机密信息之日起至本协议解除之日始终履行保密义务。第五条 违约责任1.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2. 如接受方因违反本协议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提供方重要机密
3、信息泄露或损失,接受方应承担惩罚性赔偿。第六条 协议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履行返还或销毁重要机密信息的义务。2.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可立即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具体约定,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附言:本协议中的重要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专利、财务数据、客户信息、营销策略等,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与机密性。(以下为各方正式签署栏)提供方(甲方): 接受方(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