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城区绿地认建认管活动方案 为了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推动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城镇绿化条例、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鼓励社会各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绿化、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局面。二、认建认养认管主体及形式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主体行为是通过一定程序负责一定面积绿地的建设、养
2、护及管理。(一)认建认养认管内容城市道路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街头绿地都可由单位或个人认建、认养、认管。认建、认养、认管的绿地要完整、边界清晰明显,整块绿地不得分割认养。(二)认建认养认管形式认建认养认管绿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市容园林局的指导下,自行组织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绿化设施免受破坏,也可按照协议要求提供相应的资金,委托专业绿化部门建设或养护管理。(三)认建认养认管的期限以年为单位,一般为3年,最低不少于1年,期满可以顺延。三、认建认养认管程序绿地认建、认养、认管人持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向市容园林局提出认建、认养、认管申请,并签订认建、认养
3、、认管协议,经确认符合绿地认建认养认管资格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证书。四、认建认养认管费用确定与管理(一)认建费用认建绿地费用按实计算,以工程决算为准。(二)认养费用绿地和树木认养价格按规定计算。1绿地认养费用。单位认养每平方米20元/年,个人认养每平方米10元/年。2树木认养费用。乔木(不含古树名木):胸径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每株30元/年,10厘米至30厘米(含30厘米)每株90元/年,30厘米以上每株为240元/年;灌木:蓬径150厘米(含150厘米)每株10元/年;150厘米至300厘米(含300厘米)每株30元/年;300厘米以上每株50元/年。3古树名木认养费用
4、。根据名木古树的树龄、位置,单位认养费每棵树1万元,个人认养每棵树1000元。认建、认养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五、认建认养认管责任和权益(一)双方责任1认建、认养、认管人责任:全面负责绿地内绿化植物的建设以及浇水、施肥、除草、防寒和卫生保洁等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保证绿地、树木和其它绿化植物、园林设施不受破坏;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广告,不得改变植物的种植结构和数量,不得改变绿地的功能和性质。2绿化主管部门作为所有人,负责提供绿地养护管理的基础资料,加强舆论宣传、技术指导,组织相互观摩学习和交流。(二)双方权益1认建、认养、认管人的权益:选择认建认养认管的机
5、关和企事业单位,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绿地内设标志牌;绿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在设立标志牌的同时,可享有绿地冠名权。选择认建认养认管的个人,可在绿地内设标志牌,并刻上认建、认养人姓名、年月日字样留念。绿地冠名、标志牌规格标准由县市容园林局监制并备案。出资单位或个人享有对受委托专业养护部门的监督权。2县市容园林局的权益:认养绿地的产权依然属于绿地所有人,绿地的功能和性质不改变。绿地所有人对认养、认管人养护管理工作有督导检查权。认建认养认管方未能按标准养护或管理不到位,影响绿地景观的,绿地所有人有权收回认养权。3县市容园林局负责为认建认养认管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认建、认养、认
6、管证书。六、实施步骤(一)前期工作准备阶段县市容园林局负责组织对建成区所有公共绿地、行道树、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并进行建档;负责完成认建认养认管协议书、认建认养证制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宣传动员阶段利用电视台、今户视野、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方式,加大对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三)实施阶段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响应、带头参与认建认养认管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加,确保认建认养认管活动顺利开展。七、几点要求(一)认建认养认管绿地由县市容园林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管理。县市容园林局对被认养认管的绿地,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及时下通知书限期整改,累计三次不合格
7、或认养资金不到位的,终止协议、收回证书。(二)县市容园林局对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由县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城区各单位要加大对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省园林城市标准、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结合我县“创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调动全社会
8、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加速推进生态化园林城市建设步伐。二、任务目标(一)创建范围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活动,主要在县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居住区)、机关、社会团体、驻户单位之间开展。(二)创建目标县域所有单位(居住区)内的空地和空间,全部普及绿化,争取用三年的时间,使县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达到65%以上。三、创建要求(一)县域所有单位(居住区),必须按照创建标准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二)有绿化空地的要全部进行高标准绿化。(三)硬化面积过大的要合理规划,减少硬化面积,增加绿化面积。(四)绿化面积不足的,要进行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五)新建(改建)的单位(居住区),必须严格按照市城市绿化管理
9、条例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进行建设。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每年1月3月,进行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宣传动员工作。(二)创建实施阶段。每年3月10月,全面进行绿化建设。五、申报程序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评比,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一)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居住区)按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的标准组织自查,填写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县市容园林局进行申报。(二)符合县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由县市容园林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命名。(三)符合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
10、),由县市容园林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合格后向省、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四)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1.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请表。2.申报单位(居住区)总平面图,重点标明绿化区域,并说明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情况。3.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4.不同季节绿化效果照片(不少于8张)。5.申报单位(居住区)材料统一按照A4规格(平面图除外),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六、命名表彰(一)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采取“谁命名谁管理”的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单位申报,逐级验收的办法。(二)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由县以
11、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含县级),荣获省、市、县级“园林式单位”或“园林式居住区”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奖牌,并给予适当奖励。七、复查管理对已命名为“园林式单位”或“园林式居住区”的,要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查,复查验收合格的保留原称号;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园林式单位”或“园林式居住区”称号。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称号的撤消权属于相应一级的命名机构。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当前良好社会经济秩序,创建和谐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地方经济金融安全,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1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健全和完善我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好“打早打小”,真正做到早行动灭萌芽,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二)工作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努力创建和谐经济、和谐金融。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人行支行行长任副组长
13、,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维稳办、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容园林局、县信访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中国联通支公司及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满超同志兼任。(二)工作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2.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4.人行支行:负责领
14、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5.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6.县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7.县发改委:负责相关措施的制订、修订和协调等工作。8.县经贸局:负责相关产业融资办法的制订、修订、协调工作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9.县监察局: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10.县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
15、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11.县国土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建系统及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3.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4.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5.县市容园林局:负责组织对户外门面和街道、墙壁、地面、电线杆等处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16.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17.县地税局:负
16、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18.县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19.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和中国联通支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20.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一)工作重点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4.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5.各类融资类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17、。(二)工作安排1.宣传发动阶段:对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搞好自查,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2.摸底排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4月20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行业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3.依法打击阶段: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上报案件或线索进行清理和核查,对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或线索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法进行处置。4.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与各个单位进行通报。5.日常监管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建立长效工作
18、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抓落实,同时,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排查和查处的覆盖面,增强排查和查处工作的实效。(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情况。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11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