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规程
学习—————好资料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统一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和数据处理的技术要求,保证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控制测量、地下管线点测定、综合管廊测绘、带状地形图测绘、数据处理、成果质量检验与提交。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36号 ,邮政编码:230061)。
本标准编写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精品资料
目 次
1 总 则 - 4 -
2 术语和符号 - 4 -
2.1 术语 - 4 -
2.2 符号 - 5 -
3 基本规定 - 6 -
3.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内容 - 8 -
3.2 坐标系统与精度要求 - 8 -
3.3 技术准备 - 8 -
4 控制测量 - 8 -
4.1 一般规定 - 8 -
4.2 平面控制测量 - 8 -
4.3 高程控制测量 - 8 -
5 地下管线点测定 - 12 -
5.1 地下管线测点设置 - 8 -
5.2 地下管线属性调查 - 8 -
5.3 地下管线点空间位置测量 - 8 -
5.4 非开挖管线测量 - 8 -
6 综合管廊测绘 - 8 -
6.1 一般规定 - 8 -
6.2 地下控制测量 - 8 -
6.3 综合管廊测量 - 8 -
6.4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 - 8 -
7 带状地形图测绘 - 24 -
8 数据处理 - 24 -
8.1 一般规定 - 8 -
8.2 管线图表编制 - 8 -
8.3 管线数据库文件建立 - 8 -
9 成果质量检验与提交
9.1 成果质量检验 - 22 -
9.2 成果提交 - 22 -
附录A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安全保护规定 - 8 -
附录B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表 - 8 -
附录C 地下管线竣工样图 - 24 -
附录D 质量特性与权值划分表 - 24 -
附录E 错漏分类及扣分表 - 24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22 -
引用标准名录 - 8 -
条文说明 - 8 -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技术要求,保证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和城镇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管线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管理。
1.0.3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时,经验证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1.0.4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的安全与保密。
1.0.5 安徽省地下管线竣工测绘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 Underground pipeline completion survey
城镇新、改、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物在完成前确定其空间位置及属性信息,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并向管理(权属)单位提交测绘成果的过程。
2.1.2 管线点surveying 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过程中,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信息而设立的测点。
2.1.3 非开挖管线 trenchles pipeline
指不开挖地表或以最小的地表开挖量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顶管法施工、微型隧道法施工、定(导)向钻孔机穿越施工等技术工艺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
2.1.4 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1.5 综合管沟untility trench
用于敷设管道、管线的槽沟,可用于容纳多种管线或管道,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
2.1.6 排管 cable duct
按规划管线根数开挖壕沟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构筑物。
2.1.7 投料口 manhole
用于将各种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并满足人员出入而在综合管廊顶部开设的孔口。
2.1.8 通风口 air vent
供综合管廊内外部空气交换而开设的孔口。
2.1.9 管线分支口 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
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
2.1.10 点云 point cloud
以离散、不规则方式分布在三维空间中的点的集合。
2.1.11 标靶 target
用一定材料制作的具有规则几何形状的标志,该标志在点云中能很好地被识别和量测,从而可以用于点云配准和点云数据质量检查等工作。
2.2 符号
Mcs——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
Mch——管线点高程测量中误差;
Mtd——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
δtd——管线点的埋深量测限差;
2.3 代号
CORS——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Continuous Operational Reference System)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RTK——实时动态定位技术(Real Time Kinematic)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DLG——数字线划图(Digital Line Graph)
3 基本规定
3.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内容
3.1.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内容包括新(改、扩)建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综合管廊(沟)等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地下管线属性信息调查、地下管线图和成果表编绘、地下管线数据整理入库等工作。
3.1.2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范围包括:
1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含宽3米及以上道路和街巷),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内边线或红线外20米为界;
2 开放式小区具有社会交通功能的道路,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边线为界;
3 穿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具有传输功能的主干管线,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
4 市区范围内的长输或高压油(气)管线、长途光(电)缆;
5 河道堤肩两侧外20m范围内的各类地下管线;
6 排水管道应测至出水口(井);中压燃气管道测至调压站(箱);给水管道测至水表井(组);电力电缆测至开闭所、配电房或变电站(箱);热力管道测至阀门井或换热站;通信光(电)缆测至分支箱或配电室(柜)。
3.1.3 城市住宅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范围可按委托方的需求确定,其成果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1.4 城市市政道路改造造成地下管线相对位置发生变化超过5cm的(如“白加黑”、路面大修、人行道提升等),应对市政道路下所有种类管线进行竣工测量。
3.1.4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取舍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取舍要求
管线类别
取舍标准
备 注
给水
全测
如道路上有水表,则测至水表
排水
全测
全测
包括雨水、污水、雨污合流、中水
燃气
全 测
包括煤气、液化气、天然气
热力
全 测
包括热水、蒸汽介质,
包含架空管道
电力
全测
包括供电、路灯、交通信号等
通信
全 测
包括电信、网通、联通、移动、铁通、有线电视、国防、电力通信、长途传输等
工业管道
全 测
包括危化品管道,长输油、气管道;包含架空管道等
综合管廊
全 测
不明管线
全测
注:因工程建设(管网改造)而废弃的管线应按上表的要求测绘
3.1.5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必须跟踪施工进度,在地下管线敷设后覆土前实地测绘管线点平面坐标、高程和规格尺寸,并调查其属性信息。
3.1.6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应在覆土前实地测绘各种地下管线特征点(起始点、交叉点、转折点、分支点、变径点、变坡点及新旧管线衔接点等)以及地下管线附属物(检修井、阀门、流量箱等)的平面坐标、高程、管径及断面尺寸。
3.1.7 地下管线不能在覆土前进行测绘时,应采用栓点等方法将管线点位置准确引到地面上,再实地量测管顶或管底埋深,并做出标志和填写点位明细表,待后续还原点位再进行测绘。
3.1.8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分别按文字、表、图、数据、工程照片、录像(如有需要)和电子文件七类整理组卷,档案载体、验收著录和组卷等应符合城建档案规范。
3.2 坐标系统与精度要求
3.2.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简称CGCS2000;采用其他平面坐标系统时,应建立其与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换算关系。
3.2.2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其他高程系统时,应建立其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换算关系。
3.2.3 地下管线图分幅应与已有地下管线图分幅标准保持一致;当范围较小或为带状时,可采用带状分幅,应符合本标准第8.2.3条的规定。
3.2.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3.2.5 地下管线覆土前测绘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Mcs≤∣±50mm∣;
2 管线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ch≤∣±30mm∣。
3.2.6 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Mtd ≤∣±25mm∣。
3.2.7 非开挖管线测绘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非开挖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和埋深探查中误差的允许偏差应分别为±0.05h和±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h<1000mm时以1000mm代入计算;
2 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Mtd ≤∣±25mm∣。
3.3 技术准备
3.3.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带状地形图测绘、数据处理、成果表与管线图制作、质量检查、数据建库和资料归档等。
3.3.2 资料收集包括周边已有地下管网图、管线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技术说明资料、带状地形图、控制点资料及技术要求、合同要求等。
3.3.3 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包括已有控制点的损坏情况、测量通视情况、已有地形图的现势性等。
3.3.4 协调各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和工程施工单位予以配合,掌握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埋设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展情况,明确管线施工覆土时间。
3.3.5 编写技术方案,实施前应作技术交底。
3.3.6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鉴定合格并在有效的鉴定期内,采用的软件应满足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要求。
4 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地下管线平面与高程控制点的精度应不低于图根级的要求,当需要布设图根级以上控制点时,应按《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
4.1.2 地下管线平面与高程控制点的密度应满足地下管线点测量的要求。
4.1.3 直接利用已有控制点时,应对其进行校核,校核限差应符合表4.1.3要求,并保存校核记录。
表4.1.3 控制点校核限差
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
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
实测坐标与条件坐标的点位较差(mm)
高差较差(mm)
30
1/4000
50
20
注:1、n为测站数;
2、边长小于50m时,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应在±20mm之内。
4.2 平面控制测量
4.2.1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GNSS测量或导线测量等方法进行施测。
4.2.2 图根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图根导线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导线网,导线的形状应布成等边直伸,不得层层环套和交叉重迭。同级只能附合一次。
2 图根导线的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图根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附合导线长度(m)
平均边长(m)
导线相对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差(")
测距中误差(mm)
测角中误差(")
900
100
≤ 1/4000
≤±40
±15
≤±20
注:1 表中n为测站数;
2 特殊情况时,导线长度可放宽至表列规定的1.5倍,此时导线全长绝对闭合差应小于25cm;
3 当导线的长度小于表列的1/3时,其全长闭合差应小于15cm;
4 当导线布设成结点网时,结点与高级点之间或结点与结点之间的长度不得大于导线长度的0.7倍。
5 当附合导线的边长超过12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6 光电测距一测回读数两次,其差值不得大于10mm。
4.2.3 在困难地区可布设支导线,支导线总长度应小于450m,边数应不超过4条,角度应测左右角,测站圆周角闭合差的允许偏差应为±40",边长应往返测量,边长往返测量较差应小于测距仪标称精度的2倍。
4.2.4 采用GNSS静态测量方法布设控制点时,应保证每点至少有两个通视方向;采用GNSS RTK方法测量时,控制点总数应不少于3个。
4.2.5 GNSS静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精度不低于(10mm+5×10-6×D)(D为边长)的GNSS接收机,卫星截止高度角≥150、数据采样间隔为10s。
2 在观测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准确量取天线高,正确记录同步观测点名、开始和结束观测时间等信息。
3 基线可采用随机后处理软件或快速定位软件等解算,得到双差固定解才为合格。
4 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应符合《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的规定。
4.2.6 GNSS RTK测量,采用精度不低于10mm+2×10-6×D(D 为边长)的GNSS 接收机,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图根,一级测量应采用网络RTK技术。各等级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 GNSS RTK测量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点 间距离(m)
点位中误差
(cm)
相对中误差
起算点等级
流动站到单基准站间距离(km)
测回数
一级
≥500
5
≤1/20000
—
—
≥4
二级
≥300
5
≤1/10000
四等及以上
≤6
≥3
三级
≥200
5
≤1/6000
四等及以上
≤6
≥3
二级及以上
≤3
图根
≥100
5
≤1/4000
四等及以上
≤6
≥2
三级及以上
≤3
注:1 当采用网络RTK测量时可不受起算点等级、流动站到单基站间距离的限制;
2 通视困难地区相邻点的距离可缩短至表中的2/3。
4.2.7 RTK测量控制点可采用单基站RTK或网络RTK的测量方法进行。已建立CORS系统的地区,宜采用网络RTK测量。RTK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站的位置宜选在观测条件好、距离测区近的地方,起算点应选用二级(含二级)以上高等级控制点;
2 施测前应量取天线高,读数至毫米位,并做好记录;
3 单基站作业时,流动站半径应小于5km;网络RTK测量应在CORS系统有效服务区域内;
4 应联测3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等级控制点,求解测区坐标的转换参数,平面坐标转换的残差绝对值应小于2cm;
5 流动站采用三脚架模式测量,设站时应对中整平;
6 应选择卫星较好时段和卫星数不少于4颗时进行作业;
7 每测回的自动观测个数不应少于10个,应取平均值作为定位结果;测回间应对仪器重新进行初始化,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超过60s,其平面坐标较差不应超过2cm,高程较差不应超过3cm。取各组观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观测成果,否则应重测;
8 施测前应至少检测一个已知控制点,平面位置检测较差不应超过5cm;
9 RTK 测量成果应包括三维坐标成果和原始观测数据。
4.2.8 RTK 测量控制点应进行边长、角度或导线联测检核,校核限差应符合表4.2.8要求,并保存校核记录。
表4.2.8 RTK控制点校核限差
等级
检测角度较差(")
检测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
导线联测检核
一级
≤14
≤1/14000
按导线的下一个等级精度规定
二级
≤20
≤1/7000
三级
≤30
≤1/4000
图根
≤60
≤1/2500
注:当控制点边长小于40m时,检测边长的较差不应大于3cm;
4.3 高程控制测量
4.3.1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可以采用几何水准方法、三角高程方法或GNSS方法进行施测。
4.3.2 几何水准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几何水准测量可在二、三、四等水准点下加密,当高等级水准点密度不足时,应先用四等水准加密,然后在四等水准下布设图根水准。
2 几何水准应布设为符合路线,同级符合不得超过二次。当布设为闭合路线时,应采用相关方法对起算点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校。
3 几何水准必须是线路上的直接转点,不得采用中间点。
4.3.3 几何水准测量技术指标按符合表4.3.3执行。
表4.3.3 几何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路线长度(km)
视线长度(m)
每公里高差中误差(mm)
水准路线闭合差(mm)
图根
8
≤100
≤20
≤40
注: L ——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km);
4.3.4 每测区外业测量前,应对水准仪的视准轴与水准轴的平行性( i角)进行检验和校正,在观测期间应每周进行一次检测,i角的绝对值应小于30"。
4.3.5 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5的要求。
表4.3.5 图根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边数
仪器类型
中丝 法测 回数
垂直角互差 指标差互差
(″)
对向观测 高差互差 (mm)
高程路线 闭合差(mm)
测距仪器
测角仪器
12
II级
DJ6
1
25
100×S
≤40
注:S为边长(km);
L为高程路线长度(km)。
2 高程路线应起闭点应为四等及以上高程控制点,同级附合一次为限;
3 仪器高和棱镜高应在观测前后分别测量,量至mm,两次测量的较差不大于±5mm;
4 线路中各边均应对向观测。
4.3.6 采用GNSS高程测量方法进行四等高程控制测量,所用高程异常模型的内符合中误差应不大于20mm,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30mm,作业应按四等GNSS网的观测要求进行。
4.3.7 GNSS图根高程测量应先通过静态或动态的方法测出WGS-84大地坐标系坐标,仪器高应精确量至毫米,选择城市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的方法或高程拟合法获取待定点的正常高。
4.3.8 城市区域地形起伏不大、较平坦的测区可采用高程拟合法,可联测不低于四等水准的高程控制点,通过二次多项式拟合的方法确定图根点的高程,联测高程点数不应少于5点,点位应均匀分布于测区范围。如拟合高程与已知高程差值不大于±5cm,则拟合计算的成果可作为图根点高程。
4.3.9 RTK 测量高程控制点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高差和已知高程点联测检核,校核限差应符合表4.3.9要求,并保存校核记录。
表4.3.9 RTK高程控制点校核限差
等级
检测高差较差(mm)
四等
≤30
图根
≤40
注:L为检测线路长度,以“km”为单位,当L小于0.5km时,按0.5km计。
5 地下管线点探测
5.1 地下管线测点设置
5.1.1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注记内容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注记内容表
管线
种类
地面
建(构)筑物
管 线 点
量注
项目
测注
高程位置
特 征 点
附 属 物
给水
水源井、净化池、给水泵站、水塔、清水池、出入地点
三通、四通、弯头、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
阀门、放水口、排气(泥)阀、水表、消防栓、窨井、预留口
管径
井底、管顶及地面高
排水
化粪池、净化池、沉淀池、泵站、污水处理厂、出入地点、河道水体、明渠、箱涵(地下)
弯头、变径点、
变材点、多通点、进出水口
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冲洗井、沉泥井、排污装置
闸门、污水篦
管径/断面尺寸
管底、方沟底、井底及地面高
燃气
气源站、调压器
出入地点
弯头、变径点、
变材点、多通点、预留口
阴极保护桩、阀门、凝水缸、窨井、排气装置
管径
井底、管顶及地面高
热力
热源点、换热站、动力站、疏水箱
弯头、变径点、
变材点、多通点
阀门、检修井
排潮管
管径
井底、管顶、沟(道)底及地面高
电力(包括路灯、交通信号等)
变电站、开闭所、电缆终端塔、配电柜、环网柜、电缆分支箱
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分支点
变压器、手孔、人孔、通风孔
断面
尺寸/
电压值
井底、沟(道)底及地面高、直埋缆顶高
通信
变换站、控制室、差转台、发射塔(杆)
转折点、变径点、
变材点、分支点、
多分支、上杆
人孔井、手孔井、接线箱
断面
尺寸
井底、管块顶及地面高、直埋缆顶高
工业
动力站、冷却塔、支架、加压站
弯头、变径点、
变材点、多通点
排液、排污装置、各种窨井、阀门
管径
井底、管顶及地面高
综合管廊
管廊纵横断面、转折点、变径点、多通点、出入口、通气口、管理房、监控、照明等各种附属设施。
注: 铁路、民航、港口及其它专业管线参照本规定执行,但应注明权属单位及用途;
5.1.2 地下管线点的设定应满足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注记内容的需要,应能够反映地下管线走向、弯曲、坡度变化等特征;直线段的除了起终点外中间宜加测至少一点;曲线段的应在圆弧的起点、中点和终点分别设置测点,当圆弧较大时应适当加设测点。
5.1.3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管线点应设置于管线特征点、附属设施(附属物)的中心点以及较长直线段的加测点,管线特征点主要有:弯头、三通、四通、五通、预留口、分支、交叉、转折、变坡(变深、变浅)、进出水口、起始终点、变径、出地、出露、进墙、上墙、进房等。管线附属物主要有:各种窨井、阀门、消防栓、放水口、水表、污水篦、人孔、支架、铁塔等。
5.1.4 给水、燃气、热力、工业等管道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量管道中心的平面位置和管道外顶高程并记录管径和材质,管径和材质变换处应加测变径点和变材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 管沟应测量外顶平面位置和埋深并记录断面尺寸、材质。
5.1.5 排水管道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测量管道中心的平面位置和顶高程;
2 箱涵应测量平面位置和管底高程,并记录断面尺寸;
3 窨井测量井盖平面位置、高程、规格和材质,记录窨井各方向管道的埋深、管径(或断面尺寸)、连接方向和材质。
5.1.6 电力、通信等管线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埋电缆测量管线中心的平面位置、外顶高程,记录根数。电缆分支处应加测分支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 电力、通信等套管应测量套管中心的平面位置和管顶高程,记录检修井各连接方向的总孔数、断面尺寸和材质;
3 电缆沟应测量沟的平面位置、材质、盖板外顶高程和断面尺寸;
4 电缆隧道测量其平面位置、材质、隧道内底高程和断面尺寸;
5 电缆上杆应测量电杆的位置、电缆上杆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当电缆上墙进入建筑物时,应测地面出露处电缆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电力电缆应测至变压器或入墙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6 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套管的断面尺寸为宽×高,量至套管的外径,对不规则的套管量测其外包络尺寸;
7 电力及其它管道(沟)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道(沟)外顶中心位置,埋深为上顶到地面的距离,套管和直埋电缆均以上顶计。综合管道(沟)内的管线要分别测量其平面位置和埋深,电缆埋深以最上一条到地面的距离为准。
5.1.7 地下管线附属物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修井应测量井盖几何中心的平面位置和高程,井室单边长超过2.0m且平面投影面积超过4.0m2,或有两个以上入口(多井盖)的检修井,应实测其内边线或实测检修井地下空间的实际范围;
2 阀门等附属物应测定其几何中心的平面位置和与管道连接处外顶的高程。
5.1.8 各类管井应根据井内操作条件,注明人孔井和手孔井。
5.1.9 一井多盖时,管线点设置于管线与井边缘的交点处,管线点用测点符号表示,管线成果表中填写井边点。
5.1.10 给水管水表、煤气管调压器的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表一般由表前掣、水表、截止阀组成,管线点设置于水表上,以水表符号表示;
2 近距离内排列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表或调压器的,实测水表组或调压器组的外围边线,管线点设置于几何中心上,并于外围边线上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备注栏标注“水表组”或“阀门组”。
5.1.11 多管并排、同沟埋设两条以上管线,且管与管之间的水平间距小于0.5m的,可把这组管当整体处理,管线点设置于管线组的几何中心,沟的断面尺寸是地下管线最外两侧的宽度和高度,在备注栏注明各管管径和压力,注明管线根数。
5.1.12 电信、电力上杆的管线点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下电力、电信管线上电杆,管线点设置于电杆的几何中心上,以上杆符号表示;
2 地下电力、电信管线上墙,管线点设置于管线出地处,以上杆符号表示;
3 其余管线出地点,管线点设置于出地处,以上杆符号表示,调查表备注栏上注明“出地”
5.1.13 路灯线偏离路灯柱敷设时,按敷设的不同情况分别以如下方式表示:
1 路灯杆中心与路灯线偏离小于或等于实地0.4m,路灯杆符号下圆心移位至管线上;
2 路灯杆中心与路灯线偏离大于实地0.4m,实测路灯杆及路灯线的位置分别表示;
3 路灯杆中心偏离路灯线由不同入口进入时,在路灯线拐点处应分别设置管线点。
5.1.14 当管线中心与窨井中心不一致,间距≥0.4m的,应实测窨井位置,在井盖几何中心旁边管线的正上方设置管线点,该点用管线测点表示。管线点成果表的“附属物” 栏填“窨井”,且“备注”栏加“井偏”。
5.1.15 新旧管相接时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旧管线相接处,均应调查旧管情况及连接关系,旧管可只测定其空间位置及埋深;
2 电信、电力、排水等接旧管处为窨井的,可只测至窨井;
3 其它管线接旧管,例如三通等,应测至旧管两侧约3~5m处。
5.2 地下管线属性调查
5.2.1 管线的属性信息调查宜在管线点测量前进行。
5.2.2 管线属性调查宜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管网设计和施工资料,实地进行核实和调查,应重点核实和记录地下管线施工有变动的信息,并绘制相应的示意图。
5.2.3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属性信息,包括管径、管材、断面尺寸、缆线根(孔)数、分支、上(下)杆、埋设日期、权属(管理)单位以及地下管线改建等信息应实地调查、量测和记录。
5.2.4 地下管线属性调查内容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地下管线属性调查内容表
管线类别
埋深
断面规格
载体特征
管线材质
管块孔数
电缆条数
点特征
构筑物
附属设施
管偏
权属单位
调查日期
建设年代
外顶
内底
管
径
宽×
高
压力电压
流向
给 水
△
△
△
△
△
△
△
△
△
△
排水
管道
△
△
△
△
△
△
△
△
△
△
△
△
沟道
△
△
△
△
△
△
△
△
△
△
燃 气
△
△
△
△
△
△
△
△
△
△
△
热力
直埋
△
△
△
△
△
△
△
△
△
△
△
沟道
电力、路灯、交通信号
直埋
△
△
△
△
△
△
△
△
△
△
△
管块
△
△
△
△
△
△
△
△
△
△
△
△
沟道
△
△
△
△
△
△
△
△
△
△
△
△
通信
直埋
△
△
△
△
△
△
△
△
△
△
△
管块
△
△
△
△
△
△
△
△
△
△
△
沟道
△
△
△
△
△
△
△
△
△
△
△
工业
管道
自流
△
△
△
△
△
△
△
△
△
△
△
压力
△
△
△
△
△
△
△
△
△
△
△
不明管线
△
△
△
△
△
△
△
注:△表示实地调查的项目。
1 地下管线检修井及起始点、转折点、三通等特征点的位置应测定;
2 井盖、井底、沟槽、井内敷设物、管顶等处的高程应测定,井距大于75m时,除测定井内管顶或井底高程外,宜加测中间点。
5.3 管线点空间位置测量
5.3.1 管线点的空间位置测量包括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测量。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可采用导线串测法、极坐标法或GNSS RTK方法测量。管线点的高程可采用几何水准、三角高程或GNSS RTK方法测量。
5.3.2 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宜测一测回;若采用数字化测量自动记录时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应超过150m,仪器高和棱镜高均应量至毫米。
5.3.3 采用GNSS RTK方法测量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测区空旷,且没有干扰信号;
2 基站设站时应对中置平,并准确量取天线高,读数至mm位;
3 准确求取基准站的CGCS2000坐标;
4 根据测区大小应连测3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等级控制点,求解测区坐标的转换参数;
5 流动站采用流动杆模式测量,辐射半径应小于5km;
6 测量时流动杆要扶直,历元数应大于5个,观测精度应控制在30mm以内;
7 施测前后应在测区附近各检测一个已知控制点,并比较其坐标,当平面坐标差或高程差大于50mm时,该基准站施测成果不能使用。
5.3.4 管线点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单独路线时每个管线测点宜作为转点。管线测点密集时,可采用中视法。
5.3.5 管线点高程可采用GNSS静态方法测量;也可利用网络RTK方法或单基站RTK方法测量。
5.3.6 地下管线难以在覆土前进行测量时,可采用栓点等方法在覆土前确定管线点的几何相对位置、覆土后恢复确定其地面投影位置,然后测量计算出其空间坐标。
5.3.7 管线点平面坐标、高程均应计算至毫米,成果取至厘米。
5.3.8 覆土前测量的管线应与该建设工程周边的原有管线衔接,进行空间位置与属性的接边;当新测管线与原管线的接边误差超过2倍中误差时,应予以纠正。
5.4 非开挖管线测量
5.4.1 采用非开挖技术铺设的管线,应实测管道的入口、出口的三维坐标,探测管道路径轨迹的三维位置。
5.4.2 测定非开挖管道的方法宜根据管道埋设及地质环境情况,综合选用惯性陀螺定位法、导向仪探测技术、探地雷达法、磁梯度法、地震波法、基于空间方位角度传感器的测量技术等有效的探测方法。
5.4.3 非开挖管线铺设结束后应在入土点和出土点埋设固定标志,实测固定标志的坐标与高程、制作点位示意图。
5.4.4 采用惯性陀螺仪管内探测法测量管道的三维位置,需满足惯性陀螺定位仪设备在管道内部行进条件,煤气管、油管和水管等密闭运行的管线应在单管敷设完成后、分段敷设的管线连接前实施测量,电力、通讯等群管敷设应在空管或竣工完成时实施测量。
5.4.5 采用惯性陀螺仪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内部光滑无障碍物;
2 管口点与起始点坐标一致;
3 惯性定位仪在管道中匀速行进;
4 当管道线路过长时,应在管道中增加相关控制点。
5.4.6 非开挖管线的测量特征点应保证一定的采样间距,满足管线三维空间位置的描述。
5.4.7 采用惯性测量系统和其它物探技术模拟描述管道中心轨迹的,应利用专业软件对探测数据进行处理,生成管线空间位置信息数据。
5.4.8 测量非开挖管线时,应在埋设方式栏记录相应的代码,并尽可能从权属单位收集其剖面资料。
5.4.9 非开挖管线竣工测量应提交地下管线钻迹三维测量数据、相应的平面图和纵断面图等成果。
6 综合管廊测绘
6.1 一般规定
6.1.1 综合管廊测绘包括管廊本体及其附属物、入廊管线及其附属物测绘。
6.1.2 测绘前应收集地下综合管廊及入廊管线资料并现场踏勘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出入口、投料井等。
6.1.3 调查入廊管线的权属、材质等属性信息,绘制测量工作图。
6.1.4 综合管廊竣工时已有施工信息模型时,应对该模型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实地进行核实,深化形成综合管廊三维竣工模型。当无综合管廊施工信息模型时,宜采用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进行管廊和入廊管线竣工测绘,建立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三维模型。
6.2 地下控制测量
6.2.1 地面控制点的点位宜根据布设管廊地下导线的需要,布设在管廊出入口、投料口旁。
6.2.2 地下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导线应附合于地上控制点,地下导线可同级附合一次。地下导线水平角应观测一测回,方位角闭合差的允许偏差应为±90″(n为测站数),附合导线长度不应大于300m,相对精度不应大于1/1000。导线超长时,全长坐标闭合差的允许偏差应为0.6m。
2 当无法布设附合导线时,可布设支导线。支导线长度不宜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1/2,边长应往返测量、角度应左右角各观测一测回,测站圆周角闭合差的允许偏差应为60″。
3 当导线或支导线长度超长时,宜在导线中间处用陀螺经纬仪加测方位角。
6.2.3 地下导线测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 8的规定。
6.2.4 地下高程测量线路的闭合差的允许偏差应为±12 mm(n为测站数)。
6.2.5 地下高程测量可采用几何水准法或三角高程法,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 8的规定。
6.3 综合管廊测量
6.3.1 综合管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按管廊内的人行通道中心测量纵断面线型,测量管廊的起点、终点、转折点、交叉点、分支点、变坡点、台阶、断面变化点、材料结构分界点等特征点;横断面测量间距为20~50m,圆形断面应测量其内径,矩形断面应测量其内壁的宽和高,尺寸均量至毫米。
2 应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