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作品租赁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是一名拥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艺术品拥有者,且具备相关权利证明,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有意租用出租方所拥有的艺术作品,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1.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艺术作品的租赁事项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2.租赁的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摄影和装置艺术品。第二条 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约定期满日止。2.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根据需要对租赁期限进行延长或提前终止。第三条 租金1.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支付相应的租金给出租方作为艺术作品的租赁费用。2.租金的支付方式、金额以及具体支付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1.承
2、租方应在签署本协议时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艺术作品的损失、破损、丢失等承担责任的履行保证。2.若租赁期满且无损失、破损、丢失等情况发生,出租方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承租方。第五条 艺术品的保管与使用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艺术作品,并保证不进行任何损坏、改装、借出或转让的行为。2.承租方有权根据需要将艺术作品进行展览、展示等使用活动,但须提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3.在使用艺术作品期间,承租方应对艺术作品负有保管责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六条 违约责任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受到的损失、破坏等。第七条 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八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和修订。第九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签字或盖章表示双方同意后,自文书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出租方:(签名) 承租方:(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