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理财服务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以下简称为行为人)共同订立,为确保行为人在金融理财服务过程中的权益,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就行为人获取金融理财服务并确保其利益最大化达成一致。第二条 行为人身份确认1. 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与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2. 行为人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第三条 金融理财服务内容1. 金融理财服务提供方将根据行为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目标,向行为人提供咨询、资产配置、投资管理等金融理财服务。2. 金融理财服务提供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合法、透明、务实,并
2、对风险进行恰当的提示和解释。第四条 行为人权利与义务1. 行为人有权依据本协议享受金融理财服务提供方提供的相关服务。2. 行为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投资规划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2. 协议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书面达成一致、行为人不再需要金融理财服务等。第六条 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法律及可分割性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八条 公告与送达本协议的公告及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和短信等方式。第九条 保密义务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互相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行为人签字(盖章): 日期:金融理财服务提供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