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使用授权协议一、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关于授权方(以下简称品牌方)授权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使用方)使用品牌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品牌权益并确保合法合规的品牌使用行为。二、协议的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使用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品牌的所有行为。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名称、字体、图形等。三、协议的约定内容1. 使用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身行为负有完全的法律责任。2. 使用方应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3. 使用方在使用品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4. 使用方在使用品牌时,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有损品牌
2、声誉、社会公德等不当行为。5. 使用方不得擅自修改、篡改或滥用品牌,不得侵犯品牌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6. 使用方不得将品牌与政治相关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结合或使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四、协议的履行和终止1. 协议生效后,使用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合法使用品牌,并承担因违反协议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2. 当一方发现对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及时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或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当行为。3. 若一方经书面通知后,仍然继续违反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4. 协议解除后,使用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品牌,并删除与品牌相关的一切宣传资料。五、协议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执行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六、协议的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使用方:签字/盖章:日期:品牌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