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员会成立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参与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立委员会的设立、职责、权限及运作机制,以推动相关事务的顺利进行,实现共同利益。二、委员会成立1. 参与方自愿组成委员会,旨在共同处理特定事务或达成特定目标。2. 参与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以书面方式表达意愿,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3. 参与方应明确委员会的名称、成立时间、主要职责和目标,作为协议的基本信息。三、委员会职责与权限1. 委员会职责应明确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2. 委员会具有确定和推动相关事务的职权,可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决策和行动方案,并承担相应
2、的责任和义务。3.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子委员会或工作组,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与权限。四、委员会运作机制1. 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协作与合作,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2. 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积极的沟通与协商,及时互相反馈工作进展和重要决策。3. 委员会成员应共同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公正和透明。五、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六、其他事项1. 除非经过所有参与方共同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转让、出借、许可或以任何形式转移第三方。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所有参与方的书面同意,并形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除非经过所有参与方共同的书面终止通知,否则自动续期。本协议书一式_份,各方均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与方:(委员会名称)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