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拆迁协议甲方:(以下简称“拆迁方”)乙方:(以下简称“被拆迁方”)鉴于:拆迁方拥有相应的拆迁权,并欲对乙方所在的建筑物进行拆迁;被拆迁方同意根据拆迁方的要求进行协商和签订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建筑物拆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内容1.1 拆迁范围:拆迁方将对乙方所在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拆除。1.2 拆迁时间:拆迁方将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进行拆迁工作,并按照合理进度完成拆迁任务。1.3 费用支付:拆迁方将负责支付全部拆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费、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等。1.4 补偿事宜:双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方案,涉及补偿金额、搬迁地址、面积
2、等事宜。第二条 协议效力2.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2.2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条 争议解决3.1 凡因本协议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第四条 协议解除4.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反协议约定致使无法继续拆迁等严重情形发生,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2 对于解除本协议的情况,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及其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5.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六条 其他条款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6.2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拆迁工作完成之日起至建筑物全部拆除完成之日止。甲方(拆迁方):乙方(被拆迁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