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明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开挖
做好洞顶截,防止地表水冲刷边坡造成坍方落石。截水沟的平面位置、开挖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水畅通。2、土方开挖
3.石方开挖
4、开挖方式应先外后内,从上至下.严禁掏底开挖和上下重叠施工。在地质不良、边仰坡较高地段,应指定专人检查、看守,确保施工安全。5、开挖的边坡可适当放缓坡率或采用锚喷支护等措施。确保不致坍塌。
6、明洞开挖断面的中线和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7、明洞基础地质情况和地质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8、明洞基础底部应无积水、虚渣及杂物。
9、明洞基地加固范围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0、洞口边仰坡以外上方不得堆置弃土,以免弃土流失堵塞排水沟槽、威胁洞口安全。必须弃置的截水沟挖方,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11、开挖的土石,应弃在指定处,不得影响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的稳定。
二、仰拱施工
1、隧底开挖轮廓和底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隧底范围石质坚硬时,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不大于0.1 m2)侵入衬砌应小于5cm。
2、隧底开挖后应及时核对隧底地质情况,当需加固处理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3、仰拱应及时施作。
4、施作仰拱混凝土前应清除隧底虚碴、淤泥、积水和杂物,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5、仰拱混凝土所采用的水泥、外加剂、和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本节衬砌混凝土中的相关规定。
6、仰拱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粗骨料,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拌和用水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检验应符合本节衬砌混凝土中的相关规定。
7、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和防腐蚀面层所用材料等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8、仰拱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留置及强度的检验及底板(仰拱)混凝土抗渗性的检验应符合设计规定。隧道底板(仰拱)每500m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1次。混凝土抗渗性的检验隧道底板(仰拱)每500m应制作检查试件1组(6个),不足500m时,也应留置1组。
9、仰拱各部尺寸混凝土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个断面。底板(仰拱)施做前查对设计图、观察、尺量,底板(仰拱)施做后,采用无损检测法检测;
10、仰拱混凝土应分段连续浇筑,一次成型,不留纵向施工缝。
11、底板(仰拱与边墙及水沟)与沟槽底部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2、仰拱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施工配合比、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含气量、混凝土表面裂缝、混凝土表面质量以及新旧混凝土的结合和混凝土施工缝的检验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3、顶面高程和横向排水坡度(仰拱顶面高程和曲率)应符合设计要求。高程允许偏差±15mm,坡面应平顺、确保水流畅通,不积水。
三、底板填充
1、仰拱填充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拌合料、标准养护条件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留置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要求。
2、仰拱填充混凝土不得与仰拱混凝土同时浇筑,仰拱填充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仰拱表面的杂物和积水。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仰拱填充混凝土的厚度和表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4、仰拱填充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坡面应平顺、排水通畅,不积水。
四、钢筋
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热轧带肋钢筋》(GB1499)和《热轧圆盘条》(GB/T701)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焊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要求。4、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5、钢筋安装和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名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1
双排钢筋的上排钢筋与下排钢筋间距
±5
尺量两端、中间各1处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
同一排中受力钢筋水平间距
拱部
±10
边墙
±20
3
分布钢筋间距
±20
尺量连续3处
4
箍筋间距
±20
5
钢筋保护层厚度
+10 -5
尺量两端、中间各2处
6、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名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1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的全长
±10
尺量
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并各不少于3件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3
箍筋内净尺寸
±3
7、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在构件的受拉区,绑扎接头不得大于25%,在构件的受压区不得大于50%。
(3)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10d。
(4)在同一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接头不得超过一个。
(5)同一截面: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35倍范围且在500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接长度范围且在500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8、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钢筋保护层垫块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少于4个/㎡。
五、模板
1、衬砌模板台车、移动台架设计制造时必须以隧道设计断面为准,应考虑施工误差、贯通测量调差及预留沉落等因素。钢结构及钢模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二次衬砌必须采用整体液压钢模板台车全断面一次成型法施工。
2、模板安装必须稳固可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3、拆除非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2.5MPa,并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4、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1
边墙脚平面位置及高程
±15
尺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
起拱线高程
±10
3
拱顶高程
+10 0
水准测量
4
模板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
5
相邻浇筑段表面高低差
±10
尺量
5、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1
预留孔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
尺寸
+10 0
3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3
六、明洞衬砌混凝土施工
1、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和料、拌合用水的质量及引入的氯离子总含量、混凝土中的碱含量须符合设计的相关规定。
2、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和防腐蚀面层所用材料等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混凝土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等要求和原材料品质以及施工工艺等进行配合比设计。配制成的混凝土应能满足设计强度等级、耐久性指标和施工工艺要求。当设计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无具体要求时,应按《铁路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附录G确定。具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试配时其抗渗指标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
4、混凝土最大水胶比和单方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及抗蚀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5、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隧道衬砌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衬砌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56d,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
6、衬砌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抗渗检查试件,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规定进行试验评定。
7、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混凝土应对称、分层浇筑,捣固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8、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应符合下表规定:
不同混凝土潮湿养护的最低期限
混凝土类型
水胶比
大气潮湿(50%<RH<75%),无风,无阳光照射
大气干燥(RH<50%),有风或阳光直射
日平均气温T℃
潮湿养护期限
日平均气温T℃
潮湿养护期限
胶凝材料中掺有矿物掺和料
≥0.45
5≤T<10
21
5≤T<10
28
10≤T<20
14
10≤T<20
21
T≥20
10
T≥20
14
≤0.45
5≤T<10
14
5≤T<10
21
10≤T<20
10
10≤T<20
14
T≥20
7
T≥20
10
胶凝材料中未掺矿物掺和料
≥0.45
5≤T<10
14
5≤T<10
21
10≤T<20
10
10≤T<20
14
T≥20
7
T≥20
10
≤0.45
5≤T<10
10
5≤T<10
14
10≤T<20
7
10≤T<20
10
T≥20
7
T≥20
7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合用水相同,水温应与环境气温基本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前,不应在其上安装模板及支架;
(6)当环境气温低于5℃时,不应浇水。
9、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10、混凝土表面的非受力裂缝最大宽度不得大于0.2mm。
11、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1
边墙平面位置
±10
尺量
施工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个断面
2
拱部高程
+30 0
水准测量
3
边墙、拱部表面平整度
15
2m靠尺检查或自动断面仪
12、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七、防水板
1、防水板、土工复合材料的材质、性能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每1万㎡检验一次,不足1万㎡也按一次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见证检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2、防水板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双焊缝焊接,焊接应牢固,不得有渗漏,每一焊缝的宽度不应小于15mm。
3、铺设时防水板应留有一定的余量,环向铺设时先拱后墙,上部防水板应压住下部防水板。
4、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应平整,无尖锐物体。
5、防水板焊缝无漏焊、假焊、焊焦、焊穿现象;铺设防水板的基面应坚实、平整、圆顺,无漏水现象;阴阳角处理应做成圆弧形。防水板的铺设应与基层固定牢固,不得有绷紧和破损现象;防水板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cm,允许偏差为-10mm;防水板搭接缝与施工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cm,允许偏差为-5cm。
八、回填
1、在拱圈外模拆除后应立即做好防水层及拱脚处的纵向盲沟,保证排水顺畅。
2、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墙底部应铺填0.5—1.0m厚碎石并夯实,然后向上回填。石质地层中墙背与岩壁空隙不大时,可采用与强身同级混凝土回填;空隙较大时,可采用片石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密实。土质地层,应将墙背坡面开凿成台阶状,用干砌片石分层码砌,缝隙用碎石填塞紧密,不得任意抛填土石。
3、明洞拱背回填应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得大于0.3m,其两侧回填的土面高差不得大于0.5m。回填至拱顶齐平后,应立即分层满铺填筑至要求高度。
4、明洞顶回填高度、坡度、回填材料和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5、明洞顶回填土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使用机器回填应待拱圈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由人工夯实填至拱顶以上1.0m后方可进行。
7、拱背回填需作粘土隔水层时,隔水层应与边、仰坡搭接良好,封闭紧密,防止地表水下渗影响回填体的稳定。
8、明洞背后敷设或喷涂防水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九、洞门
1.洞门施工基本要求
1)洞门宜尽早修建,并尽可能安排在雨季前施工,以增强洞口处边坡稳定,保障洞口内正常施工。
2)洞门处的衬砌与洞口内衬砌采用同—材料整体灌筑,洞门与隧道衬砌应连接良好,使之成为整体。
3)洞门与端墙同时砌筑,当墙身砌出地面后,基坑必须及时回填夯实。
4)洞门装修砌体要求表面平整、清洁,隧道名牌字样要美观,
2.洞门质量要求见表
洞门构造允许偏差表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频率要求
构造尺寸
水平距离
+100mm,-20mm
仪器测量3~7点
高程差
+50mm,-10mm
基础埋深
石质基底
+50mm,-100mm
仪器测量不少于7点
土质基底
+50mm,-0mm
墙身
厚度
混凝土
+20mm,-0mm
尺量、观察
砌石
+40mm,-0mm
高度
<5m
≯10mm
>=5m
≯15mm
表面平整度
混凝土
≯5mm
砌石
≯10mm
墙面坡度
±5%
洞门砌石缝允许偏差
项目
表面灰缝宽度
两层间竖向错缝
三块石料相接处的空隙
每找平一次的高度
检查频率及要求
浆砌片石
40mm
>80mm
<70mm
<1200mm
不少于7个点,观察,尺量
浆砌块石
20mm
>80mm
700mm~1200mm
不少于7个点,观察,尺量
浆砌塑料石、混凝土预制块
15~20mm
>100mm丁石上下只能一面有竖缝
每层找平
不少于7个点,观察,尺量
十、防水和排水
(一)一般检测项目
1、隧道衬砌和设备洞室的衬砌防水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规定的一级防水标准,衬砌表面无湿渍。
2、隧道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衬砌背后设置排水盲管或暗沟时,应根据坑道的渗水情况,配合衬砌一次施工。暗沟、泄水槽及其中配置的集水钻孔、排水孔(槽)和水管应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并符合设计要求。隧道防水分段隔离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隧道防水应充分利用混凝土衬砌结构的自防水能力,衬砌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得低于P8。
6、隧道衬砌背后采用防水板防水时,应对铺设防水板的基面进行检查,基面外露的锚杆头、钢筋头等尖硬物应割除,凹凸不平处应补喷、抹平;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表面铺设防水板前应补喷砂浆保护层,保证钢纤维不外露;局部渗水处需先进行处理。
7、拱部、边墙、洞门墙背及明洞顶部防水层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8、隧道、明洞、辅助坑道和缓冲结构宜采用自流排水,并防止由于排水危及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等。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出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9、隧道工程防排水要求做到衬砌表面无湿渍。结构防排水的排水管应紧贴岩壁并固定牢固,防水板铺设采用 专用台车(架)无钉铺设工艺,自动爬行式热合机热熔焊接,配备防水板专用台车。铺设时防水板应留有一定的余量,保证全部面积均能抵到围岩,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cm,焊缝严密不漏气。
(二) 洞口防排水
1、隧道、明洞、辅助坑道等洞内排水系统与洞外排水系统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洞口边坡排水沟、仰坡坡顶截水沟结构形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结合永久排水系统尽早修建。施工、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2、隧道覆盖层较薄和地层渗透性强的洞顶地表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敞口附近和浅埋地段洞顶地表应平整,不积水;
(2)坑洼、钻孔、探坑等应回填不透水土,并分层夯实;
(3)黄土、陷穴和岩溶孔洞等特殊地质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洞顶水池应有防渗措施,水池溢水有疏导设施;
(5)洞顶原有排水沟(槽)应防渗良好,水流畅通;
施工、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3、浆砌水沟砌缝砂浆应饱满密实;不铺砌的石质水沟的缝隙应填塞密实,在填土上的水沟的基底应夯实。施工、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4、排水沟、截水沟排水顺畅,无淤积阻塞。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5、洞口排水沟、截水沟的设置范围、高程和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1
设置范围
±200
测量每条水沟不少于2处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
沟底高程
±20
3
水沟纵坡
设计坡度的0.5%,且无积水
4
水沟宽度
+30 0
测量每条水沟不少于4处
5
水沟侧墙铺砌高度
-10
6
水沟铺砌厚度
-10
(三) 洞内排水沟(槽)
1、洞内水沟布置、结构形式、沟底高程、纵向坡度、底板和仰拱填充表面坡度;进水孔、泄水孔、泄水槽的位置、间距和尺寸及水沟外墙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沟沟身砼的强度和抗渗性能同衬砌砼。
3、靠线路侧沟墙钢筋混凝土的钢筋检验标准同衬砌混凝土中钢筋。
4、水沟盖板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盖板应铺设齐全、平稳顺直。施工单位检查5%;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比例抽查。
5、盲管、水沟和孔槽组成的排水系统应有良好的排水效果,做到洞内排水畅通,无淤积堵塞,进水孔、泄水槽、泄水孔畅通。
6、水沟断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1
断面尺寸
±10
尺量
施工单位每100m随机检查3处
2
壁厚
±5
3
高度
0 -20
4
沟底高程
±20
测量
7、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四)检查井
1、检查井的数量、位置和结构形式、检查井井盖的规格、强度(铺设齐全平稳)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井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性能的检验,外观质量的检验与衬砌混凝土相同。
3、检查井井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4、检查井的尺寸、井底高程、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1
断面尺寸
±20
尺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
平面位置(纵、横向)
±50
仪器测量
3
井底高程
±20
(五) 施工缝防水
1、施工缝所用止水带、止水条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止水带(止水条)的宽度、厚度和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得有负偏差,表面不得有开裂、缺胶和海绵状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3、隧道衬砌混凝土施工缝防水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缝防水效果良好,无渗水。
4、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表面的浮浆和杂物清理干净,施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止水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接头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采用热焊,不得叠接,接缝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脱胶现象;
(2)止水带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中心线位置应和施工缝中心重合,止水带固定牢固,平直,不得有扭曲现象;
(3)背贴式止水带与防水板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止水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条不得受潮,安装前应进行检查;
(2)止水条安装位置、接头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 变形缝防水
1、变形缝所用止水条、止水带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的检验;变形缝止水带、止水条防水施工的检验同本节施工缝防水相同。
2、防水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变形缝的位置、宽度和构造形式等、变形缝的细部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变形缝嵌缝材料嵌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内两侧平整、清洁、无渗水,涂刷的基层处理剂符合设计要求;
(2)背衬材料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3)嵌填密实,与两侧粘结牢固;
5、用作沉降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并进行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年沉降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6、变形缝填塞前,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干燥,不得有杂物、积水,变形缝的表面质量应缝宽均匀、缝身竖直,环向贯通,填塞密实,外表光洁。密封材料嵌填严密,粘结牢固,无开裂、鼓包、下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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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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