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地铁四号线监理工程师工作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统一监理工作标准,现结合地铁工程的管理特点,编制本工作手册。
第二条: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业主委托的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和业主制定的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与管理制度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业主)和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必须树立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与时俱进,勤奋认真的工作。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技能协助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好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第一节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条: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第六条:总监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好本监理站的监理工作。
2、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本站监理工作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本监理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检查落实情况。核签每月验工计价报表中的有关工程数量,并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
3、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要求根据各类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情况。提出限期改进的督导意见,避免影响按期竣工。
4、组织研究本站监理工作问题,组织审要各类变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后呈报总监理工程师,交由设计部门发放变更设计或技术联系单。
5、提出本站范围内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
6、组织参加本站分部、分项的抽检和初步竣工验收。
7、组织本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业务技术学习及交流经验。
8、组织本站专业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站工作,定期、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做工作汇报。
9、检查监理工作日志,执行监理决部拟订的管理制度。
10、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月报”、“工作总结”素材。
11、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写出报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第七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第八条: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做好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考核标准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如表2-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表2-1
项目
职责内容
考核要求
考核者
标准
时间
工作目标
1、投资控制
符合投资控制计划目标
每月(季)末
主
管
领
导
2、进度控制
符合合同工期及总进度控制计划目标
每月(季)末
3、质量控制
符合质量控制计划目标
工程各阶段末
基本职责
1、根据监理合同,建立和有效管理项目监理机构
1、监理组织机构科学合理
2、监理机构有效运行
每月(季)末
2、主持编写与组织实施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1、对工程监理工作系统策划
2、监理实施细则符合监理规划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编写和审核完成后
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符合合同要求
一周内
4、监督和指导各监理站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投资、进度、质量进行监理;审核、签发有关文件资料;处理有关事项
1、监理工作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每月(季)末
5、做好监理过程中有关各方的协调工作
1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每月(季)末
6、主持整理建设工程的监理资料
及时、准确、完整
按合同约定
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如表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表2-2
项目
职责内容
考核要求
考核者
标准
时间
项目目标
1、投资控制: 符合投资控制分解目标;施工图纸工程数量审核计算资料完整、齐全。
1、工程量核实准确、真实。2、验工台账清晰,齐全,不超计,漏计。3、及时办理并记录涉及有关工程变更的内容,控制好工程投资。
每周(月)末
总监理工程
师
2、进度控制:符合合同工期及总进度控制分解目标;年、季、月、施工计划的审核与制定符合要求。
1。及时跟踪检查督促落实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2、对影响进度的问题有控制、协调措施。3、进度检查资料、台账完整、齐全。
每周(月)末
3、质量控制:符合质量控制分解目标;
1、施组计划、施工方案质保措施、体系审查及时,认真。2、跟踪监控、巡检、旁站、制度切实到位。3、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严肃认真。4、隐蔽检查、检验试验、三级报检执行有力。5、各类质量内、外业资料、台账健全,规范有序。5、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每周(月)末及工程各阶段末
基本职责
1、熟悉管辖项目的工程情况,制定本站专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反映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实施前一个月
续表2-2
基本职责
2、具体负责本站的监理工作
1、工程监理工作管理有序
2、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每周(月)末
3、做好本站监理工作内部的监理任务的衔接、配合工作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监理工作各负其责,
相互配合有序,思路清晰
每周(月)末
总监理工程
师
4、处理本站有关的问题;对投资、进度、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监理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监
1、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2、及时、真实
每周(月)末
5、负责与本站有关的签证、通知、备忘录,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报表资料等
及时、真实、准确
每周(月)末
6、管理本站建设工程的监理资料
及时、准备、完整
每周(月)末
第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如表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表2-3
项目
职责内容
考核要求
考核者
标准
时间
项目目标
1、投资控制:符合投资控制分解目标。
1、及时计算、审核施工图纸工程数量。2、核实工程计量认真、仔细,不超计,漏计。3、记录好有关涉及合同的工程变更内容,准确、及时。
每周末
总
监
、
总
监
代
表
2、进度控制:符合合同工期及总进度控制分解目标。
1、及时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向总监汇报。2、对影响进度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控制措施。3、及时登记、记录进度检查台账。
每周末
3、质量控制:符合质量控制分解目标。
1、认真审核施组计划、施工方案等措施,并提出审核意见。2、图纸领会深刻,报检符合规范要求,认真、仔细。3、执行巡检和旁站制度。4、及时记录、登记各类质量信息台账,真实、准确。
每周末及工程各阶段末
基本职责
1、熟悉工程情况,制定本专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反映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实施前一个月
2、具体负责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1、工程监理工作管理有序
2、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每周末
3、做好监理机构内中之间的监理任务的衔接、配合工作
监理工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有序,思路清晰
每周末
续 表2-3
基本职责
4、处理本专业有关的问题;对投资、进度、质量有重大影响 的监理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监
1、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2、及时、真实
每周末
总
监
、
总
监
代
表
5、负责与本站有关的签证、通知、备忘录,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报表资料等
及时、真实、准确
每周末
6、管理本站建设工程的监理资料
及时、准备、完整
每周末
第三章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第一节 监理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是监理单位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存档资料。必须认真组织编写。
第十三条: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必须开始编制监理规划,完成后必须给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特点,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进行编写。
4、构成内容应力求统一,并具有针对性,应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并不断充实和完善,表达方式应格式化、标准化。
第十四条: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第二节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站所管辖的项目总监代表均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特点,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站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付诸实施。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总监代表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七条: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第四章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一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图纸、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施工图纸会审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监理工程师负责起草施工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第二十二条: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第二十四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资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业主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总监代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二节 工地例会
第二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由总监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下发。
第二十七条: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还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的各种专项问题。
第二十九条:工地例会根据需要宜每周一次。
第三节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第三十条:工程施工过程是使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监理工程师必须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并应按如图4-1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一)、(二)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深刻领会施工图纸设计意图,严格监督承包单位按施工规范、设计图纸,以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若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必须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业主批准方可实施。
第三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第三十三条: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第三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纠正,并做好监理记录。对承包商的工序报检和隐蔽工程报检必须首先检查施工测量放线尺寸。
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满足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以及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并按合同约定和业主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第三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三级报检规定,每道工序完成及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由承包单位进行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第四十一条: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现场监理指示,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第四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业主报告。
第四十三条: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第四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类质量报验、检验、测量、试验、进场原材料、材料抽检、见证记录等各类质量记录信息台帐。
第四节 工程投资控制工作
第四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对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计算与汇总,并与合同数量进行对比,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并按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依据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单位统计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依据施工图纸填报工程量清单和月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依据施工图纸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月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做到不超计、漏计,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批。
4、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工程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以施工图数量计量,施工图纸数量大于合同工程数量以合同纸数量计量。对于涉及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不符或者合同外增加的工程数量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或合同变更审批和方能支付。
第四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第四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第四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台账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
第四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第五十条: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溢出施工图纸部分的工程量,未按图施工的行为,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五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业主的授权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
第五节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第五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施工。建立工程进度台账、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抓住关键节点工期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业主。
第五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五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第六节 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以及业主有关工程兄妹管理办法和规定,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
第五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组织竣工预验收:
1、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书面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5、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第五十九条: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第六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第五章 安全与文明施工控制工作
第一节 安全生产控制工作
第六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形成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落实。
第六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从立法上健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程、制度。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强的应急抢险预案措施,防洪预案措施。审查和报业主审批。
第六十三条:依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第六十四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依照合同规定控制支付好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费,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节 文明施工控制工作
第六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范化布置施工场地,做好围蔽设施以及临时设施建设。做到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地面道路硬化平整、材料堆放排列整齐,排水系统畅通有序,施工用电规范安全,挂牌标语突出醒目。
第六十七条:对工程项目临时设施建设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要求的,总监工程师应不予签发承包单位上报的开工报告。
第六章 有关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一节 工程暂停及复工
第六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意义,准确把握合同条款赋予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正确划分业主、监理、承包单位等的责任。管理和协调好业主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质量监督权,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签发工程暂停令。
第六十九条: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
1、未编制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者。
2、未经检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3、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的继续作业者。
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不按图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6、擅自将工程转包。
7、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8、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冒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9、其他,如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暂停施工等。
第七十条:导致暂停施工,对于工期和费用的损失按责任方和有关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在施工暂停因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单位提交复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复工报告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基本程序如图6-1所示。
发生须暂停施工的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施工单位暂停部分施工
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暂停
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暂停
消除工程暂停的因素
消除工程暂停的因素
具备复工条件,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及相关文件
具备复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审核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图6-1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二节 工程变更管理
第七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处理。不应超越所受权限。
第七十三条: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框图如图6-2所示。
第三节 索赔、合同争议与违约事件处理
第七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中处理索赔工作应依据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
4、索赔事实及相关凭证。
第七十五条:应公正合理的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及时处理。
第七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在接受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处理有关索赔工作,认真审查索赔报告书,并依据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文件的规定,对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公正,并提出初步意见。
2、对支持索赔的有关资料和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
3、对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其合理性进行落实和审
查,提出应合理索赔费用的初步意见。
4、对工期的索赔应检查工期的损失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合理分析工期延期的有关计算依据,提出应合理索赔延期的初步意见。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必要时)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设计单位签发
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查签认
建设单位予以签认
项目监理部发出会 签的《工程变更单》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协商调整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建设单位审批
图6-2 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框图
5、对由业主与承包商应共同承担的损失,与双方协商,公平合理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在合同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一起提交业主,由业主支付已批准的索赔费用。在双方协商无法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意见。
第七十七条: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提出索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协商,及时作出答复。
第七十八条:监理工程师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第七十九条: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第八十条: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第八十一条:当承包商或业主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发生违约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公正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并按如图6-3所示的违约处理基本程序框图进行处理。
第四节 工程延期或工程延误的处理
第八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的约定对承包商提出的工
违约事件发生
受损失一方提出申诉报告
监理机构调查、确认违约性质
监理工程师评估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
协商不一致
按争议程序处理
与双方协商和理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凭证
图6-3 违约处理基本程序框图
程延期或工程延误进行处理。
第八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按下列情况确定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程延期和影响工期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的量化程序。
第八十四条: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当承包商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程延误,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商应得款项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第五节 工程协调控制工作
第八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运用自身的知识技能加强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做好与业主、承包商以及设计单位等的协调工作。
第八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实事求是,按规范办事的原则围绕整个施工过程充分运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协调。
第八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在协调过程中应采用会议协调法、交谈协调法、主动走访等方法,运用谈判技巧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协调,对协调的事项均应形成纪要、备忘录,形成书面记录,分发有关单位,并加强跟踪监控工作。
第七章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第一节 监理资料的管理
第八十九条:监理档案资料的编制及保存应按业主颁布的要求和国家及地方城市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九十条: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建立台账。
第九十一条: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第九十二条: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节 监理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第九十三条:为统一标准,建立分类有序的监理资料台账,控制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文明施工等进展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及各监理站,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分类有序的内外业资料管理账:
1、合同文件(A类)
A-1 委托监理合同(包括监理招投标文件)
A-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招投标文件)
A-3 工程分包合同,各类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
A-4 工程变更文件
A-5 工程暂停及复工文件
A-6 费用索赔处理的文件
A-7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文件
A-8 合同争议调解的文件
A-9 违约处理文件
2、勘察、设计图纸文件(B类)
B-1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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