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 工程名称:邵阳中驰第一城一期工程。2. 工程地点:邵阳市蔡锷路与龙山路西南处。3. 工程规模: #楼 #楼、会所,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含地下室、地下车库等)。第二条
2、监理范围1. 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的跟踪设计服务工作。2. 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文件所含内容,包括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煤气、智能化、弱电系统等全部施工监理工作,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3. 与本工程相关的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中的整个场地内的土方平整、园林绿化、道路、地下管网等所有配套设施的全部施工监理工作,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三条 监理工作1. 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2.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中对施工图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达到提高使用功能、降底工程造价、满足
3、施工要求为目的。3. 本工程建筑安装、附属配套工程工程设计的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相关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4. 为了开展工作,协助甲方做好投资控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5. 配合协调工程质量监督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及工程备案、验收工作。6. 做好监理周报、月报报表工作。第四条 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四个阶段共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五条 监理费计取方式本工程监理费的计取方式,按照固定单价人民币_ 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取,该费用包括:正常的监理
4、费、加班费、税金等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在内(跟踪设计服务、场地内的土方平整、园林绿化、道路、地下管网等所有的配套设施的监理费用均已分摊在相应楼号的建筑面积综合单价之内)。本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干,不随市场因素及政策性调整而变化。第六条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款暂定为_拾_万_仟_佰_拾_元( 平方米_.00元=_元),最终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与监理费固定单价之积为准。第七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1. 本工程监理费不采用预付款的方式,会所不单独计入。2. #楼 #楼完成0.000以下主体工程、地下车库完成主体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 3. #楼 #楼完成十层主体工程,
5、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4 #楼 #楼完成二十层主体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5 #楼 #楼完成全部主体工程,主楼封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5%。6 #楼 #楼完成全部建安、装饰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7. 一期室外附属配套设施的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七曰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8. 完成一期工程全部竣工备案资料;附属配套设施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并办理竣工结算完成后七曰内,甲方付至给乙方结算总价款的95%。9. 剩余5%的总价款,待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六
6、个月后七曰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1. 委托人的常驻工地代表: 。2. 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分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3. 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和所有经济签证和索赔的审批权。4. 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5. 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6. 有权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发现乙方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1. 向
7、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2. 协助乙方负责处理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3. 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4. 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智能分工、监理权限及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5. 提供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以及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6. 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
8、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在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下,应积极提出合理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负责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5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报告。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
9、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在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建议权。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初步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初审权。9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乙方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1) 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派出
10、监理人员两名,履行跟踪设计服务义务,其人员为_、 _。(2) 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派出监理人员五名,履行工程监理义务,其人员为_、 _、 _、 _、_。(3) 在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施工阶段,派出监理人员三名,履行工程监理义务,其人员为_、 _、 _。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应向甲方报送监理规划,履行本监理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2. 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 应分阶段编写监理规划。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之日起10日内,应
11、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甲方。5.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的商业秘密。6. 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被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7. 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 交通、通讯、食舍等均自理。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监理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监理费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给乙方。(二) 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指派的人员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
12、,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同时,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 乙方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4. 乙方不按政府对监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三) 双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终止,除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第十三条 服务期延误由于甲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
13、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完成监理服务期的时间相应顺延。监理服务期的时间顺延三个月内,则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附加工作的报酬;监理服务期的时间顺延超过三个月以上时,视本工程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乙方所需滞留的人数,其监理费按滞留人数在乙方实发人员工资的基数上另计取20%的税费(含税金和所有管理费用及利润),作为甲方给乙方的监理报酬,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服务期延误的任何费用。第十四条 停工与缓建因甲方原因本工程需暂时停工或缓建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暂时停工或缓建期间,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补偿费用。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1乙方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
14、理化建议,甲方已采纳并使用,使甲方得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时,甲方同意将节约投资部分的 0.5 %奖励给乙方。2本工程受监的各栋号楼,被评为湖南省优质工程荣誉称号时,甲方同意按授予荣誉称号栋号楼的建筑面积0.5 元/平方米,给予乙方奖励。第十六条 保修期间责任1本工程监理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监理保修期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监理保修责任。2监理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监理保修期为壹年。3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承包人的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进行监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15、,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或自行监理,所花费用在本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向乙方追偿。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缔约时双方无法合理预见、规避的事件。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1乙方派驻的总监应带领监理工
16、作人员全力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对监理工作考核和监督,如甲方对乙方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不满意,在甲方提出更换人员要求时,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2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条件1合同生效日期: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本工程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不增加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
17、间,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监理报酬。2. 乙方向甲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甲方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乙方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并提交相应发票后,本合同即终止。3.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当在42日内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5. 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当甲方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乙方书面答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赔偿责任。6.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