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共晋江市委党校
代建单位(全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承包人(全称):福建丰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2009年7月7日晋江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情况汇报会议精神,晋江市委办公室(24)会议纪要,为确保工地施工安全,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应立即组织进行山体削减荷载土方及山体边坡局部钢筋混凝土喷锚加固和围墙外排水沟施工,此三项可直接由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共同研究指定施工单位。本山体边坡喷锚加固项目经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共同研究指定福建丰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中共晋江市委党校迁建项目边坡喷锚工程
工程地点: 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会展中心南面
工程内容:边坡钢筋混凝土喷锚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学员楼北侧及体育馆北侧边坡;教学楼西侧边坡。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年7月20日
竣工日期: 2009年7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250000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 7 月 1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中共晋江市委党校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三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
(接下页)
(接上页)
发包方:建设单位(公章) 承包方:(公章)
中共晋江市委党校 福建丰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市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1408012109022304158 帐 号:
代建单位:(公章)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体)第二部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建设部和本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采用由发包人、设计单位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施工图纸参照中共晋江市委党校迁建工程基坑支护图纸,最终以施工、监理、代建三方确认的竣工图为准。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蔡镇忠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5.3发包人(代建单位)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许建伟(王百图) 职务: 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用电、用水在开工前提供到施工现场。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在开工前提供到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无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规定须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交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方负责保护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的关系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无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9.1条约定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9.1条约定执行。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合同通用条款9.1条约定执行。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合同通用条款9.1条约定执行。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9.1条约定执行。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承包人应及时派出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及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规格和数量不得低于发包人的要求和施工方案中所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果承包人因机械力量、人员数量不足及其他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完工,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工程队进场协助施工,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直接从承包人总工程款中扣除。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开工前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如群众滋扰),且承包人已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仍无法进行的。②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进行的。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双发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除此以外,本工程工期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工程师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三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答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37、争议
37.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晋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46、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4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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