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协议书:公司持股比例和权益保障鉴于参与本公司股东身份的各方(以下称为“股东”),基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维护各股东的权益保障。第一条 合作基本原则1.1 合作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各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投资义务和权益保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活动。1.2 合作方式:各股东根据其拥有的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决策、利润分配、资产清算等方面的权益。所有股东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使其股权。1.3 业务限制:本协议仅限于涉及本公司股权和权益的事项,不涉
2、及其他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事情。第二条 持股比例2.1 股权份额: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应根据实际投资额进行确定,并写入公司的股东登记簿。2.2 转让限制:未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条 投资义务3.1 资金投入:各股东应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按时、足额向公司注资,并记录为公司股东的出资额。3.2 差额补足:若有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资金,其他股东有权代其垫缴,并有权要求追偿。第四条 权益保障4.1 决策权:股东会议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所有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表决权。4.2 盈利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具体细则由股东会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4.3 资产分配:在公司清算分割时,根据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资产分配。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协议解释: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5.2 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所引发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六条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的补充、变更须取得全体股东的书面同意。6.2 本协议自各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各股东具有约束力。6.3 本协议的备份原件,一式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各股东签署后,即为有效,各方应切实履行,并共同维护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股东权益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