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机联合作业协议书甲方: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和乙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通过互相合作,共同实施农机联合作业项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农机联合作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农机联合作业取得预期的效果。双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共同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事项。第二条 农机联合作业项目1. 农机联合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农田的耕作、播种、施肥、除草、收割等相关工作。2. 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农机联合作
2、业计划,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时间安排。第三条 作业方式1. 双方可以选择共同使用一方的农机作业,也可以通过交换农机设备进行作业,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2. 双方应在作业前确定作业范围、方式、时间等具体事项,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效率和质量。第四条 资金和费用1. 农机联合作业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2. 如需额外投入资金,双方应按约定的比例供应资金或协商其他解决办法。第五条 保险责任1. 农机联合作业期间,双方应确保农机设备和农田作业安全。2. 双方应分别向适当的保险机构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障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纠纷解决1. 双方发生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双方一致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应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遵守仲裁机构的裁决。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2. 双方一致同意,协议的效力以及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终止于农机联合作业项目完成之日。3. 双方一致同意,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第八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