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甲方(以下简称设计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共同签署,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甲方将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委托方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服务。1.2 本协议的签署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设计方和委托方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过程中的互动关系和责任进行约束。第二条 设计要求2.1 委托方应向设计方提供详尽准确的工程要求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标准。委托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2 设计方应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和要求进行市政公
2、用工程的设计,并将设计方案及时提交委托方审核。2.3 设计方在进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过程中,应确保其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如因设计方的原因导致设计方案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设计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3.1 设计方应按照约定的工期和标准,将设计方案及时交付给委托方。3.2 委托方应认真审查设计方案,及时提出合理的修改和完善意见。设计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予以配合并及时修改。第四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4.1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协议。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
3、行或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应密切合作,并共同确保保密义务的履行。5.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本协议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签字生效。7.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验收。7.3 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方:(签名) 日期:委托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