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机服务合作协议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提供私人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乙方(以下简称“司机”)是一位具备驾驶技能和从业经验的个体或个人企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形式1.1 司机将以个人名义或企业名义向公司提供约定服务。双方共同努力,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第二条 资格要求2.1 司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2.2 司机须保证提供的驾驶车辆拥有合法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且车辆状况良好,行车安全。第三条 服务范围3.1 司机将按照公司的安排,提供与租赁车辆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送客人、行程规划、临时代
2、驾等。3.2 司机须根据公司的要求,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服务态度,确保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司机应按照公司的费用结算规定,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4.2 司机应履行诚信义务,不得私自收取额外费用。第五条 合作期限5.1 双方达成合作后,本协议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5.2 如双方一方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合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应保守商业秘密,对于因合作关系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不得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6.2 司机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用于任何不正当目的。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相关附件(如驾驶资格证、行驶证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双方因正常业务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8.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以上为双方就司机服务合作事宜达成的协议内容,请双方共同遵守并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