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合资企业协议书合资企业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旨在设立一家合资企业,以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确认并承认以下事项:第一条 行为人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的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签订合同并履行其义务。第二条 义务真实、合法1. 双方声明,签署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2. 双方承诺,签署本协议的内容和执行将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的内容和执行不会违背公序良俗,不会引起任何社会不稳定因素或伤
2、害公共利益。第四条 设立合资企业1. 合资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运营方式等详细事项将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另行文件中确定并进行合法登记。2. 双方确保按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并在依法获得行政许可后,如期完成合资企业的设立手续。3. 合资企业设立后,双方将按约定及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资源,共同推动企业的运营和发展。第五条 保密义务双方在协商、执行本协议中接触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经营计划等保密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并在解除合作关系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第六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字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 本协议可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修改、补充或解除的协议书亦具有和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八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等形式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并承诺,上述所述均属真实有效,自愿签署本协议,愿意共同履行各自在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