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委托服务协议甲方:(委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鉴于甲方有意享受乙方提供的律师委托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就律师委托服务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规范和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律师委托服务: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 代理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程序;3. 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及合同等;4. 参与法律谈判、代理法律事务等。第三条:委托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服务,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达成新的委托
2、协议。第四条: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律师委托服务费用为_(具体金额),以人民币支付。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接受服务后_(具体日期)内,将委托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五条:保密条款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应予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2. 乙方及其律师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盗取、泄露、披露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第六条:不可抗力1. 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第七条:解除协议1.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且经提出书面通知后未能改正的,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应依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九条: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或修改协议。甲方:(签字) 日期: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