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租赁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与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经友好协商,就设备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设备描述及用途1.1 出租方将以下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出租给承租方:(详细列举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信息)1.2 承租方将使用设备于以下用途:(详细描述设备的使用目的)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详细说明租赁开始日期、结束日期)2.2 若承租方需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同意后办理手续。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承租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详细说明租金数额、支付周期、支付方式等)3.2 承租方应按
2、照约定时间及数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或违约金。第四条 押金4.1 承租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押金:(详细说明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等)4.2 出租方应在承租方履行租赁义务并归还设备后无损坏、丢失等情况时返还押金,同时扣除租赁期间的损耗费用。第五条 设备的维修及保养5.1 承租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应按照合理方式维护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设备不发生意外损坏。5.2 若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在出租方要求下按照指示进行维修或修复,承担相应费用。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
3、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协议解除7.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2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进行相应的协商处理。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8.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 附则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的所有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并得到双方的签字确认。9.3 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租方: 承租方:(盖章) (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