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协会理事会票选工作实施细则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深圳市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理事会选举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进一步完善协会管理架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
1. 理事会:指由协会会员中通过投票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
2. 候选人:指符合本协会章程规定条件,经过提名并同意参选的会员。
第三条 选举原则
本次理事会选举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勇于创新的原则进行,保障候选人的合法权益,达到选举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选举程序
第四条 选举组织机构
1. 本次理事会选举工作由协会设立的选举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2. 选举组织机构的成员应由协会会员大会推选产生,并符合本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候选人提名
1. 候选人提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由会员提名,提名书须包含提名人姓名、候选人姓名、候选资格认证和简要事迹等内容。
2. 提名书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选举组织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候选人资格认证和公示
1. 选举组织机构应当对提名的候选人资格进行认证,认证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
2. 如有异议,候选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选举组织机构提出申诉,选举组织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
第七条 选举投票
1. 选举投票方式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投票,具体由选举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投票应当确保会员的选举自由和投票秘密。
第八条 清点票数和公示结果
1. 投票结束后,选举组织机构应当及时进行票数清点,并对清点结果进行公示。
2. 如有争议,可以要求重新计票,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始终对外公开。
第九条 候选人当选和公示
1. 根据投票结果,选举组织机构应当进行候选人当选的公示,并及时通知候选人本人。
2. 如候选人当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当选,应按照选举规则重新选举。
第十条 协会会员投诉
如协会会员对选举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选举组织机构提出投诉,选举组织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签署与生效
1. 本协议应由选举组织机构负责起草,并由理事会主席签署。
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附件:深圳市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协会理事会票选工作实施细则表格
特此协议!
签署单位:深圳市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协会
签署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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