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协会理事会票选工作实施细则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深圳市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理事会选举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进一步完善协会管理架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定义1. 理事会:指由协会会员中通过投票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2. 候选人:指符合本协会章程规定条件,经过提名并同意参选的会员。第三条 选举原则本次理事会选举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勇于创新的原则进行,保障候选人的合法权益,达到选举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第二章 选举程序第四条 选举组织机构1. 本次理事
2、会选举工作由协会设立的选举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2. 选举组织机构的成员应由协会会员大会推选产生,并符合本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候选人提名1. 候选人提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由会员提名,提名书须包含提名人姓名、候选人姓名、候选资格认证和简要事迹等内容。2. 提名书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选举组织机构,逾期不予受理。第六条 候选人资格认证和公示1. 选举组织机构应当对提名的候选人资格进行认证,认证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2. 如有异议,候选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选举组织机构提出申诉,选举组织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第七条 选举投票1. 选举投票方式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投票,具体由选举组
3、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投票应当确保会员的选举自由和投票秘密。第八条 清点票数和公示结果1. 投票结束后,选举组织机构应当及时进行票数清点,并对清点结果进行公示。2. 如有争议,可以要求重新计票,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始终对外公开。第九条 候选人当选和公示1. 根据投票结果,选举组织机构应当进行候选人当选的公示,并及时通知候选人本人。2. 如候选人当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当选,应按照选举规则重新选举。第十条 协会会员投诉如协会会员对选举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选举组织机构提出投诉,选举组织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一条 签署与生效1. 本协议应由选举组织机构负责起草,并由理事会主席签署。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附件:深圳市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协会理事会票选工作实施细则表格特此协议!签署单位:深圳市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协会签署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