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派劳务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自愿订立:甲方:(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受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外派劳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派遣公司同意将受派人派遣至特定地点从事特定劳务工作。1.2 受派人同意按照派遣公司的安排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所提供劳务的质量和数量。第二条 条约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2.2 双方同意若无特殊情况,本协议到期时自动终止。第三条 劳务报酬3.1 派遣公司将按照受派人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
2、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3.2 详细的劳务报酬标准将在双方共同确认后另行附表。第四条 工作条件及保障4.1 派遣公司负责为受派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食宿、交通和医疗保健等。4.2 受派人同意按照派遣公司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并遵守特定地区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第五条 协议解除5.1 双方一致认为,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解除本协议: a) 受派人不履行应尽的劳动义务; b) 受派人严重违反派遣公司的规章制度; c) 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劳务无法继续提供。第六条 保密责任6.1 受派人同意在协议期间及解除后仍对派遣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保守,不得泄露或利用。6.2 如受派人违反上述保密责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出现本协议未能解决的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若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8.2 本协议的附件及修改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特此协议书,双方在充分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的基础上签署。派遣公司(甲方): 受派人(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