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报批稿)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O一O年十月
目 录
前言 1
1、项目背景 1
1.1项目来源 1
1.2工作过程 1
2重庆市餐饮船舶业基本情况 2
2.1餐饮船舶的来历与定义 2
2.2重庆市餐饮船舶发展概况 3
2.3重庆市餐饮船舶水污染状况 4
2.4餐饮船舶污水治理状况 9
2.5餐饮船舶污染管理状况 10
3其他地区餐饮船舶发展与污染控制 10
4船舶污水治理技术分析 11
5国内外餐饮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沿革及比较 13
5.1餐饮船舶污染控制的现行标准 13
5.2现行标准产生的背景 13
5.3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发展状况 14
5.4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 15
6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6
6.1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16
6.2更好地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17
6.3适应和促进船舶水污染控制技术发展 17
6.4建全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17
7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8
7.1指导思想 18
7.2法律地位及适用范围 18
7.3标准的基本构架 18
7.4术语及定义的来源 19
7.5标准控制指标和限值确定 19
8本标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比较 24
8.1本标准与其他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比较 24
8.2本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比较 25
9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26
9.1环境效益分析 26
9.2经济效益分析 27
10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7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Ⅰ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前言
随着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地区的江河岸线、湖泊及水库,出现了一些利用船舶经营的餐馆。人们通常把这些船舶叫做餐饮船舶。
餐饮船舶与陆岸相对独立,所产生的含有大量食物残渣、有机物、氮、磷、动植物油和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的餐饮污水和厕所粪便污水直接入河。由于餐饮船废水排放时间集中,流程短,在岸边形成明显的污染带,对相关水域的环境卫生及岸边景观造成恶劣影响。
长江、嘉陵江、次级河流和湖库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餐饮船舶将大量高污染物浓度的污水近距离地排入水体中,严重危及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尤其是含有大量大肠菌群的废水排入水源地,存在引起肠道传染疾病大规模爆发的风险。餐饮船舶水污染防治对保障重庆市饮用水水质安全至关重要。
尽管国家有船舶污水排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但由于餐饮船舶的特殊性,现有标准针对性不强,加上管理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长期以来,餐饮船舶处于环境管理的盲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政府“碧水行动方案”的相关部署,制定《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称《标准》),旨在使餐饮船舶污水污染控制法律依据更加充分,技术措施更加明确,餐饮船舶污水肆意排放,给河岸水域造成严重污染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达到提高餐饮船舶准入门槛,规范餐饮船舶发展,促进餐饮船舶污水零排放,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河岸景观的目的。
编制组通过大量调研、查找资料、监测分析,基本弄清了重庆市餐饮船舶的数量和分布,以及水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根据当前的环境保护政策、国内外相关排放标准及污染治理技术,确定污染控制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限值,编制完成了《标准》文本及其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市环保局、全市40个区县环保局、国家(重庆)海事局、重庆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重庆市环卫局、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三峡流动污染源监测中心、重庆交通大学船舶制造学院宁萍教授、重庆大晃康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红岭环保公司、江苏省东台市东方船舶装配设备厂、江苏省中船绿洲环保设备公司、鹭滨环保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康又来科技开发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诚挚的谢意。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背景
1.1项目来源
2009年5月重庆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以“渝财建(2009)172号文”下达了编制“重庆市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科研任务。
标准编制单位为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2工作过程
1.2.1研究工作
2009年5月,重庆环境科学研究院在接受此项研究任务后,立即成立了《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下称“编制组”)。编制组通过查阅资料、咨询访问,确定了本项目的技术路线。
2009年7月,编制组向全市40个区县环保局发送了“餐饮船舶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表”,8月初,收到40个区县反馈的调查结果,并进行了汇总整理。
8~11月,编制组先后对綦江县、江北、南岸、渝中区、沙坪坝区、江津区、合川区等区县的餐饮船分布、规模及污染治理状况进行了调研;查看了部分餐饮船舶的废水治理及排放情况。
先后走访了三峡流动污染源监测中心、重庆市地方海事局、重庆市环卫局等,对餐饮船舶废水及垃圾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咨询。
和重庆交通大学船舶制造学院、重庆大晃康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红岭环保公司、江苏省东台市东方船舶装配设备厂、江苏省中船绿洲环保设备公司、鹭滨环保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康又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取得了联系,咨询了船舶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发展趋势等相关问题。
收集相关文献资料800余份。
实船监测了綦江和鲜坊(转岸处理)、大龙舟(转岸处理)、滨河渔港(转岸处理),南岸南滨路鑫缘渔港(生化),渝中区大溪沟水泊梁山(MBR法)、方盛园(MBR法)和新欣渔港{生化}等餐饮船综合综合生活污水水质及污水治装置的污染物去除率,取得11个项目近300个监测数据,并进行了分析整理。
1.2.2标准论证工作情况
编制组于2010年3月向重庆市环保局提交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讨论稿。2010年4月1日由市环保局科技处组织召开了有国家(重庆)海事局、重庆市地方海事局(重庆港航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专家参加的论证会。2010年6月4日,市环保局科技处组织环保局相关处室进一步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论证。
与会人员在听取编制组介绍标准的编制过程及编制依据后,对标准编制的必要性表示了认同,并提出了补充意见;对标准执行的时间、现有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放限值和控制项目的设定、标准的执行主体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提出了对氨氮、总氮项目的处理效率进一步论证和编制标准配套管理办法或管理细则的建议,对一些术语的定义提出了参考意见,对编制说明的结构提出了意见。
会后,编制组采纳了与会人员对餐饮船舶、直接排放、间接排放等定义的修改意见,对标准的标题和定义进行了完善;对氨氮、总氮做了进一步论证,并将氨氮、总氮作为选择控制项目设置;对编制说明的结构进行了调整;执行时间和控制项目及排放限值做了一定调整。
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环保部、中国海事局及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等11个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函。收到书面反馈意见6份,电话反馈意见3份,意见反馈率达82%。共收集意见21条,涉及标准限值、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因有的意见在标准文本或编制说明中已有说明,有的意见不能在标准中涵盖,共计采纳意见11条,占反馈意见数的52%。标准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后。
征求意见稿得到环保部等部门的充分肯定。编制组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和编制说明。针对有单位提出的有的船舶在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后,污水未进入处理设施,经旁路排出弦外的意见,修改时,在文本第6条增加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检查的条款。意见中关于本标准船舶生活污水的定义与IMO相关定义及我国《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下称“规则”)有所不同,可能造成满足“规则”和公约要求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能安装在餐饮船舶上使用的问题,编制组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下称“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态度,可以制定比国家标准污染控制更全面、限值更严的地方标准;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突破了IMO及“规则”关于船舶生活污水的定义,将厨房污水等餐饮废水纳入控制范畴,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船舶餐饮废水的污染物成分越来越复杂,污染负荷越来越高,在一定区域内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污染源。严格控制包括餐饮废水等在内的船舶污水,是本地区水环境管理的需要,也是当前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的原则。因此,对定义未作修改。针对标准限值是否有技术支撑的问题,标准编制说明第4章及第7章中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证。
征求意见稿经修改后,提交由市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主持的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组根据“标准”控制的对象和内容,建议把“标准”的名称改为《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此更名。
2重庆市餐饮船舶业基本情况
2.1餐饮船舶的来历与定义
在一些滨水城市,历史上,水运曾是最主要的交通运输渠道,因此,码头、岸线是人口密集,商贾频繁往来的地区。人们以停靠的趸船、打鱼船经营的茶坊酒楼,以供过往行人就餐之需。这是最初的餐饮船舶。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船上就餐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专门的就餐形式,餐饮船数量不断增多,经营范围已从单纯的餐饮扩展为集餐饮、茶肆、观景于一体,有的还融入了娱乐、住宿、洗浴。
在各地餐饮船舶快速增长的形势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下称“08通报”)中将餐饮趸船专门作为一种船类,给予了定义,即用锚及缆索系固于内河水域岸线边,用于餐饮、娱乐、住宿的趸船。调研结果表明,目前,除了江河水域存在在船舶上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的现象,一些风景旅游地的湖泊、水库也存在类似情况。多数餐饮船舶只固定泊于岸线边某一位置,但个别餐饮船舶会在江河湖库的某一区间移动。由于上述类型的餐饮船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对水体的影响基本相同,都应加以控制,因此,本篇所提餐饮船舶包括航行或停靠于江、河、湖(库)水域中,从事经营性餐饮、茶坊、娱乐(洗浴)、住宿的船舶。
2.2重庆市餐饮船舶发展概况
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共有餐饮船舶102艘,分布于24个区县,8条河流。其中,主城9区两江岸线共有餐饮船舶57艘,占总数的55.9%,其次是江津、丰都、万州、合川、綦江,5区县的餐饮船舶占总数的29.4%。从餐饮船在江河上的分布看,以长江干流和嘉陵江较为集中,两江岸线分别有餐饮船数量50艘和31艘,占总数的49%和30%,其他河流餐饮船舶比例占总数的21%。餐饮船泊位主要在城市岸线,部分在风景旅游区。各地区及河流餐饮船舶分布情况见表2.1、2.2
表2.1 餐饮船舶地区分布情况表 单位:艘
地区
餐饮船数量
地区
餐饮船数量
地区
餐饮船数量
渝中区
6
万州区
5
巫山县
1
江北区
24
涪陵区
2
忠县
1
南岸区
10
长寿区
1
巫溪县
2
巴南区
3
合川区
5
奉节县
1
渝北区
1
永川区
1
彭水县
1
北碚区
4
江津区
8
酉阳县
2
沙坪坝区
3
綦江县
5
郊区县合计
45
九龙坡区
4
潼南县
2
总计
102
大渡口区
2
铜梁县
1
主城合计
57
丰都县
7
注:表中未列区县没有餐饮船,下同。
表2.2 餐饮船舶河段分布情况表 单位:艘
河流
江段
餐饮船数量
河流
江段
餐饮船数量
长江
永川(朱沱)段
1
嘉陵江
沙坪坝磁器口段
2
江津城区段
5
沙坪坝中渡口段
1
江津德感段
1
江北北滨路段
21
江津珞璜段
2
渝中区大溪沟段
3
九龙坡铜罐驿段
1
合计
31
九龙坡城区段
3
涪江
合川城区段
5
大渡口小南海
1
潼南城区段
2
大渡口茄子溪
1
铜梁安居段
1
巴南城区段
3
合计
8
南岸南滨路段
10
綦江
綦江三江段
1
渝中区菜园坝段
3
綦江城区段
4
江北唐望段
3
合计
5
渝北洛碛段
1
大宁河
巫溪城区段
2
长寿城区段
1
巫山河口段
1
涪陵城区段
1
合计
3
丰都城区段
7
乌江
酉阳龚滩段
1
忠县城区段
1
彭水城区段
1
万州城区段
5
涪陵河口段
1
合计
50
合计
3
北碚城区段
3
酉水河
酉阳后溪镇段
1
北碚水土段
1
朱衣河
奉节新县城段
1
两江及部分次级河流是重庆主城及部分区县的重要饮用水源。调查结果显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没有餐饮船舶,但一些餐饮船舶仍处于一级保护区边沿及二级保护区内。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餐饮船舶名单见表2.3。
表2.3 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餐饮船舶清单
区县
船名
所在江(河)及河段
下游最近饮用水源取水口名称/离取水口距离(m)
所在保护区级别
江北区
亲家渔庄
嘉陵江北滨路春森彼岸
江北水厂取水口/1000
二级
沙坪坝
磁器口古镇船家
嘉陵江磁器口轮渡码头
沙区水厂高家花园取水点/1000
二级
沙坪坝
渔舟昶晚餐饮坊
嘉陵江磁器口轮渡码头
沙区水厂高家花园取水点/1000
二级
涪陵区
未常知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长江黄旗南岸东水域
涪陵二水厂取水点/1000
二级
长寿区
水上人家鱼庄
长江长寿大码头
长寿区应急水源/小于2000
二级
永川区
龙跃渔港
长江朱沱水文站(上游)
朱沱饮用水取水点/小于2000
二级
忠县
海皇星餐饮
长江港务站(下游)
苏家/1000
二级
从单船规模看,船长40米以上的占13%,20-40米的占63%,20米以下的占24%,船长20-40米的船型是主要船型;从固定餐位看,500位以上的大型餐饮船有1艘,占1%,100-500位的占26%,100位以下占73%。
重庆市近年来餐饮船舶发展较快,据有关资料,2007年,主城两江餐饮船数量为40艘。 2009年调查显示,这一数值已增加到57艘,年增长率在5%以上。
2.3重庆市餐饮船舶水污染状况
2.3.1餐饮船舶水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特点
餐饮船舶多数没有动力,排放的废水来源于厕所、厨房以及各种洗涤场所,属生活污水。其中,厕所排出的粪便污水称作黑水,厨房废水及洗涤废水称作灰水。若是机动餐饮船,除黑水和灰水外,还有由于机舱内各种机械泄漏产生的舱底油污水。餐饮船舶污水种类、来源害见下表2.4。
表2.4 餐饮船舶污水种类、来源
污水种类
污水来源
生活污水
黑水
指厕所排出的污水、装有活的动物处所排出的污水以及混有上述污水的其他污水注。
灰水
厨房灰水
厨房、餐厅、洗碗槽等排出的污水
洗涤灰水
各类盥洗池、浴室、洗衣房排出的洗涤污水
含油污水
舱底油污水
由于泄漏、泄放等积存于机舱舱底的含有石油产品的污水
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文件及我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给出的生活污水定义只指“黑水”,定义为厕所排出的污水、从医务室(药房、病房)排出的污水、装有活的动物处所排出的污水以及混有上述污水的其他污水4种。
2.3.2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为了解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状况,标准编制组按1:3:3的比例选取大、中、小型共7条船开展监测。所采水样均为黑水和灰水混合样。监测项目为pH、COD、BOD5、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等11项,4#、5#、6#船增加了余氯。监测分析数据有1艘出现异常,舍弃,其余6条船数据参与统计。
(1)原水(未治理)水质状况
原水监测结果及采用现行相关标准评价结论见表2.5~2.7。
表2.5 餐饮船舶综合生活废水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
指标
pH
COD
BOD5
悬浮物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均值
1194
514
195
3.6E+08
8.14
97.2
72.2
3.22
34.4
最大值
7.86
4290
1620
433
3.5E+09
16.2
183
182
9.43
152
最小值
5.06
319
115
80.0
9.4E+07
1.78
25.2
3.76
0.786
1.88
注: (1)粪大肠菌群单位:个/L
(2)余氯均未检出。
表2.6 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达标率分析 %
标准编号
pH
COD
BOD5
SS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GB3552-83
—
—
100
53.3
100
—
—
—
—
—
GB8978-96(一级)
20
100
100
100
—
100
—
80
13.3
33.3
GB8978-96(三级)
20
33.3
33.3
6.7
—
—
—
—
/
—
IMO标准
—
—
100
100
100
—
—
—
—
—
IMO新标
20
100
100
100
100
—
—
—
—
—
注:(1)“/”为未超标,“—”为该标准未控制项目。
(2)因GB8978-96中粪大肠菌群为一般医疗机构病原体废水标准,用以评价一般生活污水不适合,因此未采用。
(3)IMO新标为国际海事组织159(55)决议通过的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新标准,定于2010年1月实施,届时将代替(IMO)“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原标准。
(4)GB18918-2002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景观用水或回用水时,执行ⅠA标准;出水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及湖、库时,执行ⅠB标准。
表2.7 餐饮船综合生活废水原水超标倍数分析 单位:倍
超 项
标 目
倍数
标准编号
COD
BOD
悬浮物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GB3552-83
—
1.3~31.4
0.2~1.9
3.8×104~4.0×105
—
—
—
—
—
GB8978-96一级
2.2~84.8
4.8~80
0.1~5.2
—
2.6~31.4
—
0.7~11.1
0.2~0.9
0.2~14.2
GB8978-96三级
0.6~7.6
0.7~4.4
0.1
—
—
—
—
/
0.5~0.5
IMO标
—
1.3~31.4
0.6~7.7
3.8×104~4.0×105
—
—
—
—
—
IMO新标
1.6~33.3
3.6~63.8
1.3~11.4
9.4×104~3.5×106
—
—
—
—
—
注:同表3
结果显示,6艘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原水COD浓度范围在319-4290mg/L,均值为1194mg/L;BOD浓度在115-1620mg/L范围,均值为514mg/L;悬浮物在80.0-433mg/L范围,均值为195mg/L;污水粪大肠菌群浓度在9.4×107~3.5×109个/升,均值为3.6×108个/升;氨氮、总氮、总磷的浓度范围分别为3.76-182mg/L、25.2-183mg/L、1.78-16.2mg/L,均值分别为72.2 mg/L、97.2 mg/L、8.14mg/L;动植物油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范围分别为1.88-152mg/L和0.786-9.43mg/L,均值分别为34.4mg/L和3.22mg/L;pH范围在5.06-7.86之间。
标准编制组分别采用《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1998年1月1日后一级和三级标准、国际海事组织(IMO)“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中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从不同层次说明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对于现行相关标准的达标情况。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是现行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评价,结果表明,未经治理的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BOD5和粪大肠菌群均超过该标准,其中,BOD5最大超标倍数31.4倍,粪大肠菌群最大超标倍数4.0×105倍。悬浮物(标准限值150mg/L)超标率53.3%,最大超标倍数为1.9倍。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是排入我市主要地表水水域的污水控制标准。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1998年1月1日后)一级标准评价,未经治理的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COD、BOD5、悬浮物、总磷超标率均为100%,其中,COD最大超标倍数84.8倍,BOD5最大超标倍数为80倍,悬浮物最大超标倍数为5.2倍,总磷超最大标倍数为31.4倍;氨氮超标率为80%,最大值为182mg/L,,超标倍数为11.1倍;动植物油超标率为33.3%,最大值为152mg/L,超标倍数为14.2倍。由于GB8978-96中只有针对医院病原体污水粪大肠菌群的限值,与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情况不符,未作评价。评价结果说明,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水质严重超过我市现行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是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1998年1月1日后)三级标准评价,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COD、BOD5、悬浮物的超标率分别是33.3%、33.3%和6.7%,其余指标不超标; 3项超标项目的超标倍数分别是0.6~7.6倍、0.7~4.4倍、0.1倍,可以认为,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水质基本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IMO标准是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中规定的生活污水允许排放标准,采用该标准评价, BOD5、悬浮物、粪大肠菌群3项超标率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31.4倍、7.7倍、3.5×106倍。
采用2010年1月1日执行的IMO生活污水新标准评价,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水质COD、BOD、悬浮物、粪大肠菌群超标率100%,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33.3、63.8、11.4、3.5×106倍,pH超标20%,余氯不超标。
(2)设施处理后水质状况
4#、5#、6#餐饮船安装有综合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这3条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见表2.8~2.10。
表2.8 餐饮船舶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果 单位:mg/l
指标
COD
BOD5
悬浮物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均值
101
28.5
33.4
8.0E+05
0.784
61.3
54.4
5.88
0.826
最大值
171
40.1
94.0
2.6E+06
2.62
155
132
11.2
1.83
最小值
57.6
17.1
1.16
1.3E+02
0.033
21.7
15.6
2.18
0.158
注:1、粪大肠菌群单位:个/L
2、pH、余氯不超标
表2.9 餐饮船舶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超标率分析 %
标准号 项目
COD
BOD5
悬浮物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GB3552-83
—
/
/
55.6
—
—
—
—
—
GB8978-96一级
33.3
66.7
33.3
—
44.4
—
100
44.4
/
IMO标准
—
/
/
55.6
—
—
—
—
—
IMO新标准
33.3
66.7
33.3
66.7
—
—
—
—
—
表2.10 餐饮船舶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出口超标倍数 倍数
项目
标准号
COD
BOD5
悬浮物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GB 3552-83
—
/
/
0.04~1.0×103
—
—
—
—
—
GB 8978-96一级
0.6~0.7
0.38-1.0
0.1~0.3
—
0.8~4.2
—
0.1~7.8
0.06~1.2
/
IMO标准
—
/
/
0.04~1.0×103
—
—
—
—
—
IMO新标准
0.3
0.1~0.6
0.1~1.7
1.3~2.6×103
—
—
—
—
—
所测餐饮船舶船载综合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COD浓度范围为57.6~171mg/L,均值为101mg/L;BOD浓度范围为17.1~40.1mg/L,均值为28.5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1.16~94.0mg/L,均值为33.4mg/L;粪大肠菌群浓度范围为1.3×102~2.6×106个/L,均值为8.0×105个/L;总磷浓度范围为0.033~2.62ml/L,均值为0.784mg/L;总氮浓度范围为21.7~155mg/L,均值为61.3mg/L;氨氮浓度范围为15.6~132mg/L,均值为54.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范围2.18~11.2mg/L,均值为5.88mg/L;动植物油浓度范围0.158~1.83mg/L,均值为0.826mg/L。
采用GB3552-83标准和IMO标准评价,设施出水BOD5、悬浮物浓度均达标,粪大肠菌群超标率为55.6%,最大超标倍数为103。
采用GB8978-96一级标准评价,COD超标率33.3%,超标倍数范围为0.6~0.7倍;BOD5超标率为66.7%,最大超标倍数为1倍;悬浮物超标率为33.3%,最大超标倍数为0.3倍;总磷超标率44.4%,最大超标倍数4.2;氨氮超标率100%,最大超标7.8倍;动植物油未超标。
采用IMO新标准评价,COD超标率33.3%,最大超标0.3倍;BOD5超标率66.7%,最大超标0.6倍;悬浮物超标率33.3%,最大超标1.7倍;粪大肠菌群超标率66.7%,最大超标倍数103倍;余氯不超标。
所测污水处理设施中,2套膜生物法工艺(A / O-MBR)的出水COD、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排放标准,BOD5的去除率为87~98%,达标率50%。
(3)等标污染负荷分析
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对餐饮船舶生物废水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BOD5、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动植物油9项污染因子作等标污染负荷分析,结果显示,粪大肠菌群是最主要的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占了9项污染因子的99.99%。其余各污染因子的等标污染负荷见表2.11。
表2.11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等标污染负荷 %
指标
COD
BOD5
悬浮物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等标污染负荷
16.9
36.49
3.96
23.12
6.9
6.83
0.91
4.88
(4)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采取下列公式计算废水排放总量:
废水排放总量=人均日排水量×总日均客流量×全年经营天数
人均日排水量=抽样船月自来水费/自来水单价/30天/抽样船日均客流量×0.88
注:总日均客流量——根据调查情况,旺淡季平均,总日均客流量约等于全市餐饮船舶设计客流量和的1/2
全年营业天数——取350
0.88——废水排放系数(全国污普规定)
计算得出全市餐饮船舶废水排放总量24.7万m3(2009年)。
由于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不到餐饮船总数的40%,而且没有连续的、系统的监管记录,设施运行率不能确定,为此,污染负荷以原水计。根据调查资料,餐饮船舶废水排放系数的计算结果见表2.12。
表2.12 餐饮船舶污染负荷统计表 吨/年
废水排放总量万m3/y
COD
BOD5
悬浮物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24.7
294.9
127.0
48.2
8.89E+15
2.0
24.0
17.8
0.8
8.5
粪大肠菌群单位:个/年
计算得出,全市102条餐饮船舶年排放废水24.7万m3,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294.9吨,BOD5127.0吨,悬浮物48.2吨,粪大肠菌群8.89×107亿个,总磷2.0吨,总氮24.0吨,氨氮17.8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8吨,动植物油8.5吨。
《2008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公布,2008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7.8亿吨,生活污水中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4.05万吨、1.50万吨。据此计算,餐饮船舶废水排放量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的0.03%,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是全市城镇生活污水COD、氨氮排放量的0.21%和0.12%。即仅100条餐饮船舶,废水排放量相当于4000城镇人口的生活污水排放量,2.7万余人的COD排放量,1.5万余人的氨氮排放量。
2.4餐饮船舶污水治理状况
调查得知,全市102艘餐饮船舶中有污水处理设施及实施污水治理措施的有40艘,占全部餐饮船舶的39%,未实施治理(直排)占全部餐饮船舶的61%;实施治理餐饮船中,分布在长江的有25艘,占长江上餐饮船总数的25%,嘉陵江的有9艘,占嘉陵江餐饮船舶数的29%,綦江河5艘,治理率100%,涪江1艘,占该河餐饮船总数的12.5%,乌江等其余河流的餐饮船生活污水均未进行处理;主城区水域餐饮船舶污水处理率为49%,其他地区治理率仅为27%,总体处理率较低。就污水治理方式而言,主要有单船安装船载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和污水转移上岸处理2种方式。餐饮船舶污水治理状况详见表2.13~2.17。
表2.13 餐饮船污水治理状况表
治理状况
船舶数量(艘)
占餐饮船总数的比例(%)
转岸处理
5
5
安装船载处理装置
35
34
直排
62
61
合计
102
100
表2.14 污水未治理的餐饮船规模分布状况(以船长计)
船长规模(m)
餐饮船数量(艘)
占餐饮船总数的比例(%)
20以上(含20)
46
74
20以下
16
26
合计
62
100
表2.15 污水未治理的餐饮船规模分布状况(以最大客流量计)
单船餐位规模(座)
餐饮船数量(艘)
占未治理餐饮船总数的比例(%)
100以上(含100)
14
22
50以上(含50)
30
48
50以下
32
52
表2.16 污水未治理的餐饮船规模分布状况(以设计客流量计)
单船餐位规模(座)
餐饮船数量(艘)
占未治理餐饮船总数的比例(%)
100以上(含100)
11
18
50以上(含50)
33
53
50以下
29
47
綦江县采用转岸处理方式治理餐饮船舶污水,采用外挂式浮箱收集船上厨房、厕所等生活污水,再利用河上清漂船将其拖运至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接入口,用泵将污水抽入管网中,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转岸处理方法治理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基本实现了餐饮船综合生活污水零排放。
2.5餐饮船舶污染管理状况
中央及重庆市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中对三峡库区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措施,要求机舱含油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但是,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所指的生活污水主要是厕所污水(即黑水),致使餐饮船舶餐饮废水的管理没有法律依据。2004年,在重庆市政府的部署下,环保、海事、交通等部门协作,督促主城区大部分餐饮船舶安装了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要求餐饮船舶厨房灰水及厕所粪便污水必须治理达标排放。这为日后完成餐饮船舶生活污水的全面处理奠定了基础。
由于目前对餐饮船舶的污水管理,特别是厨房灰水污染控制的法律依据不够明确,所以,餐饮船舶生活污水的环境管理主要是突击式管理,没有形成制度化管理的机制;监督性监测也没开展;污水直排现象严重(一些安装了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并未运行。)
3其他地区餐饮船舶发展与污染控制
餐饮船舶现象在江苏太湖、阳澄湖、杭州西湖、湖南长沙、四川宜宾、广西南宁、湖北襄樊等滨水城市和地区都有出现。餐饮船的发展,给当地水环境保护造成一定的压力。为了遏止餐饮船舶造成的水体污染,特别是给饮用水源造成严重威胁,各地加强了对餐饮船舶管理。
2007年,《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条例》)出台前,太湖风景区出现过近百艘餐饮船舶的现象。《条例》出台后,太湖核心区内的餐饮船舶一律被要求迁出,并规定在完善工商、环保各项手续后,在指定地点经营,船上的污水通过的管道接到岸上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再输送到镇上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这一举措把严了餐饮船舶经营的门槛,使太湖水域餐饮船舶大为减少,控制了餐饮船舶水污染对太湖水质的影响。
江苏阳澄湖是名贵大闸蟹的产地,由于大量餐饮船舶在湖上经营,污水直接排入湖中,水质恶化,严重影响大闸蟹的质量和产量。当地政府在2005年对湖上餐饮船舶开展集中整治,将湖心的餐饮船舶全部迁至规定地点,集中经营,并要求经营者安装污水收集箱和提升泵,餐饮船污水转岸处理。
由于餐饮船舶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江西南昌市、四川南充市政府取缔了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餐饮船舶,餐饮船舶只能在规定区域经营。同时,参与经营的餐饮船舶必须安装污水处理装置或将污水转岸处理。
江苏苏州市、宿迁市,严格餐饮船舶准入制度。对于环保、工商等证书不全,经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规定,禁止任何船舶在敏感岸线附近和特殊保护水域内从事冲洗甲板等排放污水的活动。禁止任何船舶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停泊。不允许餐饮船经营。
上海黄埔港区实行全面禁排,即所有在港区停泊的船只,污水外排口一律加以铅封,港区不允许污水排放。也不允许餐饮船经营。
4船舶污水治理技术分析
传统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主要包括(1)以WCB、WCV 型装置为代表的污水生物耗氧氧化——重力沉淀工艺技术,如英国哈姆沃西公司以生化处理技术为原理的ST型装置;(2)以WCH、WCW 型装置为代表的污水贮存、粉碎消毒等物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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