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
本协议书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共有的事项。双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条 财产共有范围
1. 双方共同拥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各类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共同享有其权益和利益。
2. 双方以个人名义经自愿选择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不纳入财产共有范围。
第二条 财产权益分配
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财产的投入、劳动、经营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归属共同。
2. 如一方对财产作出特殊贡献或双方另有约定,可以协商确定其享有的财产份额。
3. 在婚姻关系终止后,财产共有的分配原则为平等、公正,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财产贡献、家庭责任等因素,协商确定各方的财产份额。
第三条 财产管理
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财产,共同承担因财产产生的债务和责任。
2. 双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3. 如对特定财产有不同看法或冲突,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有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或调解机构的帮助。
第四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始执行。
2. 未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协商和签字确认,任何第三方不得更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3.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协商和签字确认。
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 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经双方仔细阅读、理解后签署生效。
2. 本协议书为正本,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为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的内容要求,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详细考虑,以确保协议的真实、合法和公正。同时,也建议双方在签署之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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