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征信服务协议甲方:(甲方名称)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证件号码:(甲方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电子邮箱)鉴于甲方希望获取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个人征信服务,以获取个人信用信息报告,用以辅助甲方进行信用评估和决策。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向相关征信机构查询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制作个人信用信息报告。2.2 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将提供甲方的个人基本信息、信用状况、信用历史、债务情况等
2、详细信息。第三条 甲方授权3.1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查询、收集并使用甲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用记录等,用于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服务。3.2 甲方确认,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应予以保密。4.2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对通过服务提取的个人信用信息报告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4.3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本服务密切相关的第三方机构,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五条 服务费用5.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个人征信服务费用。5.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订。6.2 本协议可由任意一方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撰写,如译文与原文有任何冲突,以中文正文为准。8.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日期: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