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发票委托代开协议书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代开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办理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事宜,且为便于代开发票,甲方与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代开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代开其需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1.2 乙方代开的发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且需真实反映甲方的经济交易活动。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2.1 甲方应提供与发票有关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品目、金额、纳税人识别号等,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2.2 乙方
2、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代开增值税发票,并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2.3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代开发票的效力以税务机关认定的发票为准,乙方对发票的开具和内容负责,但不承担发票违法使用后果。2.4 乙方有权拒绝代开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税务要求和公序良俗等情形的发票。2.5 双方应互通信息,保持及时沟通,共同协调解决因代开发票产生的问题和争议。第三条 代开费用3.1 乙方为代开增值税发票提供一定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载明在相应发票上。3.2 甲方应按照协商一致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支付代开费用。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协议涉及的企业、个人信息及涉密事项保密,严禁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披露。4.2 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为履行协议开展信息交流,但仍应遵守相关保密义务。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本协议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_年。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开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