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物质损害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甲方)与另一方(以下统称为乙方)共同订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精神物质损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相关定义1. 精神物质损害:指甲方在某种事件、行为或其他情形下所受到的精神困扰、伤害或痛苦,包括但不限于精神上的痛苦、悲伤、烦恼、恐惧等。第二条 协议内容1. 甲方与乙方确认并保证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就本协议项下的事项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2. 甲方与乙方承诺,就精神物质损害的赔偿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达成最终协议。3. 甲方与乙方承诺,在协商过程中秉持诚实、善意以及合理的原则,确
2、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4. 甲方与乙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解释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5. 甲方与乙方确保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赔偿义务1.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下,乙方将根据甲方遭受的精神物质损害程度,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赔偿。2. 乙方在赔偿金额上的支付方式、时间与甲方共同商定,并在协议签署后的指定日期内履行赔偿义务。3. 双方一致同意,一旦本协议生效,就甲方的精神物质损害事项采取保密措施,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四条 争议解决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其他1. 本协议采用中文文本书写,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5. 对于本协议非约定事宜,双方可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 日期: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