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务辅助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一、协议概述为了有效协助警务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拟定本警务辅助协议书(下称“本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共同履行以下约定事项。二、协议内容1. 行为人资格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合法提供或接受警务辅助的资格。2. 辅助行为(1) 辅助行为的性质受托方将根据警方的要求,提供合法、合理的辅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a) 提供线索和情报,协助警方开展侦查和打击犯罪活动;b) 协助举报、监督、协助处置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c) 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提供协助研究、分析案情的支持;d) 协助警方执行其他正当任务。(2) 辅助行为的方式辅助行为可以
2、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提供信息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辅助行为的方式和时限。3. 法律合规性和保密(1) 双方保证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提供的信息和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双方应保密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了解或获取的对方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泄露。4.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协议生效与终止1.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2. 协议终止(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3)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及时履行已经具体约定的义务,并保密双方在协议期间了解或获取的对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附属协议的签订,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3. 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