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曲作品授权协议甲方:(以下简称授权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权方)鉴于:1. 授权方为一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拥有作曲技能和权益;2. 受权方对于作曲作品具备一定的市场推广能力;3. 双方均希望通过此协议合作,达成互利共赢的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作品授权1.1 授权方同意将其创作的作曲作品(以下简称作品)授权给受权方,供其合法使用,并享有相关权益。第二条 授权范围2.1 授权方授权受权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传播、演绎、制作衍生作品以及利用作品进行商业推广(如无限公开表演、制作音像制品、数字化发行等)。第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3.1 授权方声明拥有作品的
2、合法著作权,保证作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权的情况。3.2 受权方在使用作品时,应注明授权方的姓名或名称,以保护授权方的人格权和声誉。第四条 作品使用费4.1 受权方应向授权方支付相应的作品使用费。作品使用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订后明确写入另行签署的付款协议中。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6.2 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其在协议期间所产生的义务。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授权方:签字/盖章:日期:受权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