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宝代理合作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鉴于甲方具备经营珠宝代理业务的资格和能力,乙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作为珠宝代理商,负责销售乙方提供的珠宝产品。1.2 乙方将按照约定期限和数量,按时向甲方交付珠宝产品。1.3 甲方应积极推广和销售乙方的珠宝产品,并保证诚信经营。第二条 代理范围2.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销售其所有珠宝产品。2.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
2、,决定是否接受代理乙方新增的珠宝产品。第三条 销售政策3.1 甲方有责任确保销售过程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通过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手段推销乙方珠宝产品。3.2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珠宝产品,确保产品的完好无损并及时结算销售款项。3.3 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商誉,不得泄露乙方的业务机密和经营信息。第四条 价格与结算方式4.1 乙方将根据市场行情和珠宝产品的成本确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并及时通知甲方。4.2 甲方销售乙方的珠宝产品,按照约定价格进行销售,甲方应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销售款项。第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5.1 乙方保留其珠宝产品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等相关权益。5.2 甲方在代理销
3、售乙方珠宝产品的过程中,应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盗用或篡改乙方的知识产权。第六条 违约与解除6.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对方遭受经济或商誉上的损失,无违约方面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 在本协议期限履行完毕后,双方均可根据协商结果决定是否终止合作。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签署、解释、执行和解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8.3 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