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办服务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以下简称“代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1.1 委托人在特定事务上需要代理办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证件、缴纳费用、咨询服务、安排预订、跟踪进展、代购商品等(以下简称“代办事项”)。二、服务内容及义务2.1 代办人应尽己所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代理办理委托事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咨询服务。2.2 代办人应保证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的信息。2.3 代办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2.4 代办人应保护委托人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不得将其泄露或用于其他非约定目的。2.5 代办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转让。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 委托人应根据代办人提供的服务,支付约定的代办费用。3.2 代办费用以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3.3 委托人在支付代办费用时,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四、责任及免责4.1 代办人应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委托事项,对因代办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代办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2 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完成代办事项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无需承担责任。4.3 委
3、托人因提供的材料、信息的不准确、不真实导致代办事项办理失败或出现问题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五、合同解除5.1 在代办事项完成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但应提前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并进行友好协商。5.2 若因一方违约或严重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6.2 解释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7.3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撰写,如因语言不同引起的文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甲 方:(委托人)签字/盖章:乙 方:(代办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