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寄售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寄售方”) 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鉴于:1. 寄售方为销售特定商品具有合法的所有权;2. 合作方具备销售寄售方特定商品的能力和资源。根据双方的友好协商,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寄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形式1.1 寄售方同意委托合作方对其特定商品进行销售。1.2 合作方同意接受寄售方委托,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具体条件,就寄售方特定商品进行销售。第二条 商品信息提供2.1 寄售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2.2 寄售方应向合作方提供准确且真实的商品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第三条 商品销售3.
2、1 合作方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商品的销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销售过程的顺利进行。3.2 寄售方同意合作方根据双方协商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并按约定比例分配销售所得。第四条 结算与支付4.1 合作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向寄售方提供销售明细和结算报告。4.2 寄售方应当在接收到结算报告后确认,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的相关信息。4.3 合作方应在收到发票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寄售方支付所得款项。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机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5.2 除非双方间另有约定,否则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仍应对曾获悉的保密信息承
3、担保密义务。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6.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7.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7.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可商议时间),到期后自动终止。8.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尚未完成的合作事宜,并进行相应的结算和清算。第九条 其他9.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并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9.2 本协议一式两份,寄售方和合作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寄售方:(签名) 日期:合作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