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姐妹城市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的合作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以下简称为乙方)共同签署。鉴于:1. 甲方和乙方希望建立姐妹城市合作关系,以促进两个城市之间的经济、文化和人文交流;2. 甲方和乙方均愿意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确保协议的履行符合公序良俗和道义规范;基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 双方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经济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投资、旅游、科技等领域;2. 双方将促进文化和教育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艺术交流、教育合作等项目;3. 双方将加强城市管理和市民服务经验的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
2、作;4. 双方将定期举办友好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节日庆祝、体育竞赛、文化节等,以增进两个城市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了解。第二条 责任与义务1. 双方应遵守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确保合作项目的开展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2. 双方应保持对合作项目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共同商讨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3. 双方应按照合作项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4. 双方应遵守公序良俗和道义规范,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对方声誉和利益的活动。第三条 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双方应互相保守这些信息,不得擅自披露给第三方。第四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3、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则可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延长合作期限。第五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应予以尊重和执行。第六条 合作方式的变更和终止1. 双方如需变更合作方式,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 任何一方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合作,但终止不得影响已经启动的合作项目的正常进行。第七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效力适用于双方所在国家的法律。第八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的签署和效力不构成任何对第三方的利益和权利的明示或默示的授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如有争议,本协议的中文文本为准。甲方:签署日期:乙方: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