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勘察监理监理协议书
建设工程勘察监理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勘察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 业主计划进行(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有需要进行勘察及监理工作;
2. 勘察单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同意负责勘察工作;
3. 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同意负责监理工作。
经协商一致,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勘察工作范围及责任
1.1 勘察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需求,负责开展相关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勘察、地质勘察、测量勘察等,确保勘察结果真实准确。
1.2 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履行勘察工作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勘察报告、图纸等资料,以便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审核。
1.3 勘察单位应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建议,确保勘察工作符合建设工程的要求,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工作。
第二条 监理工作范围及责任
2.1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勘察结果、相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评估和记录,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并向业主提供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2.3 监理单位应与业主、施工单位等相关方保持密切合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三条 费用支付
3.1 若业主与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已就具体的费用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费用的支付,费用支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如有需加收费用的情况,应提前向业主书面告知,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四条 保密责任
4.1 各方应对协议书中涉及的商业、技术、财务等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或向第三方泄露。
4.2 在合同终止后,各方应将涉及本协议的保密信息进行销毁或返还,不得继续使用或保留。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管辖。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6.2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数字)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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