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艺术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开展文化艺术合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策划、组织、推广等方面的合作。第二条 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支持,协助乙方完成文化艺术活动;(2)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关资金支持;(3)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乙方的艺术形象和知名度;(4)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作费用。2.2 乙方
2、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文化艺术活动的设计、创作、演出等工作;(2)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3)确保作品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4)协助甲方完成合作所需的宣传、推广工作。第三条 合作费用和结算方式3.1 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影响力,与乙方商议并确定合理的合作费用。3.2 合作费用支付方式:(1)甲方将在合作开始前支付合作款项的50%,作为合作保证金;(2)合作结束后,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合作款项,并由甲方支付剩余合作费用。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对合作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合作细节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4.2 除非获得对方书面许可,否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提及合
3、作的具体细节。第五条 免责条款5.1 甲乙双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作活动的延期或中断承担责任。5.2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合作争议,如协商无果,可诉诸于法律解决。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6.1 甲乙双方可以在合作过程中协商变更合作相关细节,变更内容需经双方书面确认。6.2 如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前终止合作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7.1 此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境外合作如涉及相关法律规定,应遵守当地法律。7.3 合作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