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软件开发协议:保护技术成果协议书甲方(下称“开发方”):甲方全称,注册地注册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乙方(下称“委托方”):乙方全称,注册地注册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鉴于:1. 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2. 委托方为开发方的技术需求提供委托,并对开发方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情报具有保密要求;3. 开发方与委托方一致认同保护知识产权及技术成果的原则;4. 双方同意通过签署本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在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的合作,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权、保密义务以及相关条款。第二条 技术要求2.1 委
2、托方应向开发方提供明确的技术需求,并确保提供的需求准确、清晰。2.2 开发方应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技术需求进行开发工作,并努力保证开发成果的质量和有效性。第三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3.1 双方一致认同,开发方所开发的软件产品和相关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技术文档等)归委托方所有。3.2 开发方在合理限度内享有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开发方不得随意泄露或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一致认同,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保密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4.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密资料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4.3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期限自协议解除之日起,
3、持续五年。第五条 法律责任5.1 双方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强制性规定。5.2 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纠纷解决6.1 凡属于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生效与解除7.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有效期限,在有效期满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7.2 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若无新的书面协议,协议自动终止。7.3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对方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8.2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附则: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开发方):签字_ 日期_乙方(委托方):签字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