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站 场10.1 一般规定10.1.1 车站设计应符合系统功能要求,满足运输需要,便于运营管理,方便旅客乘降,并应留有进一步发展的条件。10.1.2 枢纽内客运站的数量应根据枢纽客运量、引入线路数量、客车开行方案、既有设备配置、枢纽客运布局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10.1.3 客运站站址选择应结合引入线路走向、既有客站位置和条件、城市总体规划、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比选确定。一般应优先选择引入既有客运站或深入市区。当设置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客站间宜有便捷的联系通路。10.1.4 当枢纽内有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应根据客车经路顺畅、点线能力协调、旅客乘降方便等原则,按引入方向、客车类别
2、、客车开行方案等方式进行客站分工。10.1.5 大型铁路枢纽客货运布局,宜采用“客货分线、客内货外”布置。大型客运站应与城市交通系统有机结合,宜构建为综合交通枢纽,实现旅客便捷换乘。10.1.6 有多条线路引入的大型客运站,宜根据引入线路不同的功能定位按线路别分场布置;在困难条件下,也可采用分线分场立体交叉布置;并应根据运输需要,按主要线路跨线,次要线路换乘的原则设置跨线车联络线。仅有第三方向引入的客运站,也可按方向别合场布置。10.1.7 车站按技术作业性质可分为越行站、中间站和始发站;按客运量大小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车站。10.1.8 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应为650m,并应按双方向
3、进路设计。10.1.9 疏解线、联络线应在站内与正线或到发线接轨,当必须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应在接轨处设置线路所,并应根据列车运行需要设置安中间站有列车长时间停留的到发线两端应设置安全线,当站内有其他线路及道岔与正线隔开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10.1.10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10.1.11 安全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50m。2 安全线的纵坡应设计为平道或面向车挡的上坡道。3 安全线末端均应设置缓冲装置。4 安全线应设置双侧护轨。当安全线位于路基上时,应设置止轮土基。5 曲线型安
4、全线末端与相邻线的间距应能确保机车、车辆侧翻时不影响相邻线的安全。6 安全线不宜设置在桥上、隧道内。10.1.12 车站内线路的直线地段,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0.1.12的规定。表10.1.12 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序号建筑物和设备名称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mm)1跨线桥柱、天桥柱、电力照明和雨棚等杆柱边缘位于正线一侧2440位于站线一侧2150位于站场最外线路的外侧31002旅客站台边缘位于站线一侧17503连续墙体、栅栏、声屏障边缘位于正线或站线外侧(无人员通行)路基面外4接触网柱边缘位于正线一侧无砟3000有砟3100位于站线一侧2500位于站场最外线
5、路的外侧3100注:1.有砟轨道线路考虑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序号1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的距离采用3100mm。2.接触网柱边缘至线路中心的距离,困难条件下,位于正线一侧不应小于2500mm,位于站线一侧不应小于2150mm。10.1.13 车站内线路的曲线地段,各类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加宽。10.1.14 在线路的直线地段,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两正线间的线间距应与区间正线相同。2 当两线路间无建筑物或设备时,正线与相邻到发线间、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间不应小于5.0m。3 当两线路间设有建筑物或设备时,按表10.1.11中的建
6、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和建筑物及设备的结构宽度计算确定。10.1.15 动车段(所)宜靠近车站设置并留有发展余地,宜纵列配置于车站到发列车较少一端的咽喉区外方。10.1.16 车站及段(所)内动车组进入的到发线、折返线、出入段(所)线路、存车线、检修线、洗车线及安全线等线路应架设接触网。综合维修段(工区)内的线路可不架设接触网。10.1.17 车站、段(所)内跨越电气化铁路的跨线桥,其梁底距桥下线路轨面的高度在直线地段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跨越高速正线的跨线桥不应小于7250mm。2 跨越折返线及动车段(所)内线路的跨线桥不应小于6550m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200mm;有充分依据时,
7、既有跨线桥不应小于5800mm。跨线桥梁底位于曲线设置超高地段时,立交桥净高应根据计算另行加高。10.1.18 有较大降雪地区的车站,正线和到发线上的道岔应设置融雪装置。10.1.19 车站道路与正线平行地段,道路路肩应低于铁路路肩不少于0.7m。当不能满足时,应在其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10.1.20 车站绿化应结合车站所在地周边环境、车站建筑风格、噪音防治等因素设计。10.1.21 车站名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站名称应与车站所在地地名一致,且在全国范围内不应有相同的车站名称。2 车站位于城市城区或近郊区的,应使用该城市的名称命名。当车站位于县、乡(镇)或村所在地时,应以当地县、乡(镇
8、)或村庄的名称命名。3 城市城区或近郊区内设置多个车站时,其中办理客运业务最主要的车站使用该城市的名称命名,其它主要车站可使用该城市名称加该站实际地理位置的方位词(东、南、西、北)命名,也可使用车站当地小地名命名。4 城市内非主要或位于城市远郊区的车站,不应使用城市名称或城市名称加地理方位词的方式命名。10.2 车站布置10.2.1 车站平面布置应根据引入线路数量、线路输送能力、客车作业量及开行方案、车站性质及运营要求确定。10.2.2 车站到发线数量越行站应设2条,中间站可设24条。始发站和有立折作业的中间站到发线数量应根据车站最终承担的旅客列车对数及其性质、列车开行方案、引入线路数量和车站
9、技术作业过程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高峰时段列车密集到发的需要。10.2.3 车站咽喉区布置应满足固定列车到发径路和固定使用到发线的需要。10.2.4 车站咽喉区布置应紧凑,并应减少正线上道岔数量。当有动车段(所)出入线引入时,其引入端咽喉区布置应满足列车到、发,动车出、入段(所)平行作业数量。10.2.5 车站可在两端各设一条单渡线组成八字渡线。个别与相邻站间距较近的车站,可不设渡线。始发站的两端和有始发作业的中间站有发车作业端,应设一组八字渡线。10.2.6 当正线长度为100km左右时,宜在车站内设置一条施工作业车停留线;每200km左右还应增设一个大型养路机械、卸砟车和换轨车停留基地。停留
10、线或停留基地内的线路有效长度应为650m。10.2.7 车站正线及到发进路上的道岔宜采用可动心轨道岔,并应与正线和到发线的轨型相同。10.2.8 道岔号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2 正线与跨线列车联络线连接的单开道岔应根据列车设计通过速度确定,选用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为160km/h或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为220km/h的高速道岔。跨线列车联络线接轨于车站且列车均停站时,可采用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为80km/h的18号高速道岔。3 车站咽喉区两正线间渡线采用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为80km/h的高速道岔。困难条件下,改扩建大型站可采用12号道岔。4 正线与到发线
11、连接的单开道岔应采用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为80km/h的18号高速道岔。5 到发线与到发线连接应采用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为80km/h的18号单开道岔。困难条件下,全部或绝大多数列车均停车的个别车站以及改扩建大型站可采用12号道岔。6 动车、养护维修列车等走行线在到发线上连接时应采用不小于12号道岔。段管线、维修线在到发线上出岔时,可采用9号道岔。7 位于动车段(所)内到发停车场到达(出发)端的道岔,宜采用12号道岔,困难条件下可采用9号道岔;其他道岔采用9号道岔。10.2.9 相邻道岔间插入钢轨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正线上道岔对向设置,有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应插入不小于50m长度的钢轨;受站坪长度限
12、制时,可插入不小于33m长度的钢轨。无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或道岔顺向布置时,可插入不小于25m长度的钢轨。到发线上两道岔间,有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可插入不小于25m长度的钢轨;困难条件下,应插入不小于12.5m长度的钢轨。无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可插入不小于12.5m长度的钢轨。10.3 站线平、纵断面10.3.1 车站咽喉采用18号道岔时,列车到发进路上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800m;采用12号道岔时,按现行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的有关规定执行。10.3.2 列车到发进路上的曲线应设外轨超高,曲线超高值根据平面曲线半径以及列车通过速度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允许欠超高、允许过超高以
13、及过、欠超高之和允许值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0mm。10.3.3 列车到发进路上的曲线应设缓和曲线,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列车通过速度、曲线设计超高、(欠)超高时变率、超高顺坡率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0m。当曲线半径大于等于1200m时,可不设缓和曲线。10.3.4 列车到发进路上的曲线设缓和曲线时,圆曲线和两曲线间夹直线长度不应小于25m。不设缓和曲线时,两曲线间应满足无超高直线段长度不小于20m的要求。10.3.5 列车到发进路上的道岔至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长度不应小于20m,岔后直线段还应满足道岔跟端至末根岔枕的距离(L)。其他线路道岔距曲线的距离按现行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
14、91)的有关规定办理。10.3.6 车站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宜设计为一个坡段,困难条件下站台范围内的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50m。到发线上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3时,应以竖曲线连接,竖曲线半径可采用10000m。竖曲线与缓和曲线不应重叠设置。10.3.7 车站道岔不应与竖曲线和变坡点重叠;正线道岔两端距竖曲线起、终点或变坡点不宜小于20m。10.3.8 正线与到发线、到发线与到发线的轨顶宜按等高设计。咽喉区轨面有高差时,其轨面高差的顺接,应根据路基面横向坡度和道床厚度等因素设计。到发线的顺接坡道范围应为道岔终端后普通轨枕至停车标起点。顺接坡道的坡度不宜大于6,且相邻坡段的坡度差不宜大于3,坡段长度不应
15、小于50m。其他站线上的顺接坡道按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的有关规定办理。10.3.9 有大量立即折返列车作业的车站,宜在接车方向末端设置折返线。正线通过列车较多时,应设置立交折返线。折返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折返线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80m。2 折返线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3 折返线宜设在平道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4 折返线用于走行部分线路的平面曲线半径不宜小于400m,坡度不宜大于30。10.3.10 动车段(所)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场应设在直线上。2 道岔后连接曲线半径不应小于相邻道岔导曲线半径,且不应
16、小于250m。3 道岔至曲线的直线段长度,岔前不应小于6.0m;岔后不应小于道岔跟端至末根岔枕的距离与设置曲线轨距加宽和曲线超高所需的最小直线段长度之和。4 轨距加宽递减率不应大于2 ,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 。曲线超高顺坡率不应大于2。5 曲线地段可不设缓和曲线。10.3.11 综合工区(保养点)的平面设计标准应符合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的有关规定。10.3.12 动车段(所)、综合工区(保养点)、大型养路机械段内的线路宜设在平道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的坡道上。咽喉区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养护维修列车走行线的坡度,困难条件下不应大
17、于30;牵出线的坡度不宜大于6。10.4 客运设备10.4.1 旅客站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台长度应按450m设置。只停留8辆编组动车组的车站站台长度按230m设置,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20m。2 站台高度应高出轨面1.25m。3 站台宽度应根据车站性质、站台类型、客流密度、安全退避距离、站台出入口宽度等因素确定,可按表10.4.1采用。表10.4.1 旅客站台宽度名称特大及大型站(m)中型站(m)小型站(m)站房(行车室)突出部分边缘至站台边缘距离15.020.012.015.08.0通道正对站房处10.0岛式中间站台11.512.010.512.010.011.0侧式中间站台8.5
18、9.07.58.07.08.0注:基本站台宽度:当通道出入口设于基本站台站房范围以外地段时,其宽度不应小于侧式中间站台标准。4 有旅客列车通过的正线两侧不应设置站台。站台位于到发线一侧时,站台安全标线与站台边缘距离为1.0m。安全标线宜采用黄颜色, 并应与提示盲道合并铺设,宽度不大于250mm,不小于17mm。5 站台宜设在直线上;站台设在曲线上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800m;采用12号道岔时,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600m。6 站台端部最小宽度不宜小于5.0m。7 站台两端应设置台阶或坡道及防护栅栏,设宽度不小于1.0m的栅栏门,并标有禁行标志。8 站台上应设置停车位置标,具体位置由铁路
19、局规定。10.4.2 旅客进出站通道的设置应根据旅客站房设计、旅客进出站流线等情况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旅客站台的出入口,应设计为双向出入口,其宽度应满足表10.4.2的要求;通道出入口设有自动扶梯或升降电梯时,其宽度应根据升降设备的数量和要求加宽。2 高速铁路引入既有客站时,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既有旅客进出站通道。表10.4.2 旅客站台出入口宽度名 称特大及大型站(m)中型站(m)小型站(m)基本站台岛式中间站台5.05.54.05.03.54.0侧式中间站台5.04.03.54.0注:特大及大型站的旅客进出站通道出入口宽度已包括设置一部自动扶梯的宽度。10.4.
20、3 靠线路侧旅客站台边缘至站台出入口或建筑物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3.0m,困难条件下,中、小型站不应小于2.5m;改建既有站,其中一侧不应小于2.0m。10.4.4 车站办理行邮作业时,应设置行邮通道。行邮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道数量:大型站宜设2处;中小型站不应少于1处。2 通道宽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2m。 3 通道的净高不宜小于3.0m。4 通道通向旅客站台的出、入口,宜设计为单向出、入口,其宽度不应小于4.5m。5 通道应设置在站台的端部。10.4.5 有高速列车通过的车站内不应设平过道。10.4.6 车站两侧应设防护栅栏,并应与区间防护栅栏相衔接。防护栅栏应设于用地界内0.5
21、m处。10.4.7 大型及特大型客运站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客运车场的正线及到发线编号应由站房侧起,按“1、2、3”依次向外连续编号;当分场横列布置时也应连续编号。2 客运车场两侧均设有站房时,线路编号应以主站房侧的线路起顺序向辅助站房侧编号。3 客运车场内其他线路的编号,应在正线及到发线编号后,再按先上行端、后下行端的顺序,由站房侧向对侧依次编号。4 衔接客运车场的其他场、段(所)应分场编号,并冠以场号或场名。5 到发线及站线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正线采用大写罗马数字编号。10.4.8 大型及特大型客运站旅客站台应以站台面编号,并应与线路编号一致。线路不邻靠站台时,站台可不连续编号。10
22、.5 站场路基、排水及其他10.5.1 车站内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站内正线与区间正线标准相同;车场最外侧到发线不应小于4.4m,其他线路不应小于3.5m,且最小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6m。10.5.2 站场路基基床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站内正线路基基床标准应与区间正线相同。2 到发线与正线处于同一路基时,到发线路基应与正线标准相同。到发线与正线间设有纵向排水槽、站台等设施时,到发线路基可与正线路基分开设置。3 到发线路基与正线路基分开设置时,到发线的路基填料和压实标准应按客货共线级铁路标准设计,路基基床表层厚度为0.6m,基床底层厚度为1.9m,基床总厚度为2.5m。4
23、到发线以外的站线、动车段(所)及综合工区(保养点)内的线路路基填料和压实标准应按级铁路标准设计,路基基床表层厚度为0.3m,基床底层厚度为0.9m,基床总厚度为1.2m。5 利用既有铁路车站改扩建地段应根据列车的最高通过速度确定车站正线路基的加固措施。6 在高速铁路路基基床上修建排水沟、站台墙等建筑物时,路基的回填应满足其相应部位的压实标准。10.5.3 到发线路基基床表层顶面、基床底层顶面及底面均应设置4的横向排水坡。其他站线路基面排水横坡应结合各地区年降雨量具体确定,但不宜小于2。10.5.4 站场排水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站站台范围内纵向排水槽宜设于到发线与到发线、到发线与站台之
24、间。困难条件下,也可设于到发线与正线之间。2 在纵向排水槽凹型纵坡变坡点处,宜设置横向排水槽,横向排水槽不宜穿越正线。3 站、场、段内排水槽应设置盖板。4 纵向排水槽底宽宜采用0.4m,深度大于1.2m时,底宽应采用0.6m。5 一个坡面上的线路数量不宜超过2条。6 站场排水设施不应与接触网柱、雨棚柱基础等交叉。困难条件下可绕行,但不得降低排水能力。7 水管、风管等管线应系统设计,避免与排水设施相互干扰。8 无砟道岔岔区,应采取措施避免积水。9 其他有关排水设施按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的有关规定办理。10.5.5 车站范围内天沟不应路堑侧沟排水;受地形限制需要排入侧沟时,必须
25、设置急流槽,并根据天沟流量调整下游侧沟截面尺寸。10.5.6 车站范围内的侧沟、天沟、排水沟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或预制拼装,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侧沟、天沟、排水沟应进行基础、接缝和防渗设计。10.6 接口设计10.6.1 站场范围的柱、网及综合管线布局应系统设计、综合考虑,并与站场布置相协调。10.6.2 站内路基与区间路基接口处设计宽度应有机衔接,车站与区间路基防护及绿化标准应协调统一。10.6.3 站内与区间、路基地段与桥梁或涵洞地段电缆槽,应根据电缆槽铺设的技术要求合理衔接。10.6.4 电缆沟槽、管线过轨、检查孔等站后设施应与站场路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10.6.5 站内路基宽度
26、应满足电缆沟槽和声屏障等设施的设置要求。10.6.6 站场内基础为金属结构的车站站台面、雨棚、栅栏等应根据有关技术要求,接入综合贯通地线。10.6.7 站场排水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场排水应与区间排水设施有机衔接。2 站场排水系统应结合桥涵设置、铁路排水管网、城市排水系统综合设计。3 站场排水引入桥涵时,入口高程应高于桥涵处的排水出口高程。4 接触网及雨棚等支柱设置在站内有排水槽(沟)的线间时,有关支柱基础与排水槽(沟)应统一设计。10.6.8 道岔配列应满足有砟与无砟轨道、有缝与无缝线路设置过渡段的要求。道岔不宜设在路桥(涵)、路隧、堤堑等过渡段上。10.6.9 旅客进出站通道应与站内路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通道的位置及高程应满足设置站内排水槽、电缆槽等管线铺设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