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形象设计服务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甲方名称联系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邮箱:甲方邮箱乙方:乙方名称联系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邮箱:乙方邮箱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品牌形象设计服务,乙方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品牌形象设计方案及相关设计服务。1.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品牌形象设计方案及相关设计服务具有独特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以满足甲方的需求。1.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进度和品质要求,按时交付设计成果。第二条 服务费用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2、详见附件一(如有)。2.2 若在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如设计变更、加急需求等),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确定相应费用并及时支付。第三条 知识产权3.1 乙方在提供品牌形象设计方案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3.2 甲方有权合理使用、修改和推广乙方提供的品牌形象设计方案,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设计方案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出售或转让。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双方利益的信息互不泄露。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使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3、任。5.2 双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 有效期 年。6.2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 终止期限 提出书面通知。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凡因本协议的履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释,应由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进行。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8.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