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品拍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日期:本协议书由以下参与方签署:甲方:(卖方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买方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是一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艺术品拥有者,并希望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其艺术品出售;鉴于乙方是一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艺术品爱好者,并有意购买甲方拍卖的艺术品;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平诚实原则,就艺术品拍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艺术品:指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陶艺、摄影等形式的具有收藏、艺术欣赏价值的作品。1.2 艺术品拍卖:指将艺术品以竞拍的方式进行交易的行为。第二条 拍卖流程2.1 甲方在拍卖前
2、应向乙方提供艺术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名称、作者、年代、尺寸、材料、鉴定证书等。2.2 乙方在收到艺术品信息后,有权选择参与拍卖并以指定方式向甲方提供拍卖出价。2.3 拍卖将以不记名形式进行,乙方提交的出价应保密。2.4 最高报价的乙方将成为拍卖成功的买方,并需要按照拍卖结果支付拍卖价款。第三条 买卖合同3.1 甲方在确认乙方的最高报价后,将向乙方出具正式的买卖合同。3.2 买卖合同应包括艺术品的详细信息、拍卖价款、交付方式、卖方的权益保障等条款。3.3 买卖合同一经签署,即视为甲方与乙方达成购买协议,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第四条 付款与交付4.1 乙方应在拍卖结束后的指定时
3、间内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拍卖价款。4.2 甲方在收到完整的拍卖价款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并提供相关的收据、证明文件等。4.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拍卖价款,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署、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2 如双方因本协议的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附加协议。6.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艺术品交付完成。6.3 本协议的附件与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具有统一解释权。注:本协议书在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