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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陈永怀,讲解,目录,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来规范各种会计工作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总合,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的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会计事务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会计关系经过会计法律制度的调整形成会计法律关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与会计法,会计: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与决策,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会计法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狭义的会计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2000年7月1日起实行。,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会计法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本法原则另行规定。包括地域效力、对人效力和时间效力,。,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3,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1994年7月1日起实行。,1、,注册会计师法,的立法宗旨:,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2、,注册会计师法,适用范围:,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外国人、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地域效力、对人效力和时间效力,。,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二)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二)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部门或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所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二)会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是国务院1990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规定的细化,。,规定了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1、会计,部门,规章,,,是,指财政部,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和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四)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如,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另外,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规。,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会计法律法规层次示意图,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第二 层次,会计行政法规,第三层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第,四,层次,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内容。,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除了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三、会计人员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三、会计人员管理,属地原则,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财政部委托管理:中央在京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警部队,系统,、解放军,、铁道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财政部制作、省级财政部门核定、市级财政部门签发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证明会计人员具有从事会计工作资格的证书。,四、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1,、单位负责人的含义: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范围,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四、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1,)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选用会计人员。,(,2,)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单位负责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4,)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在上面签名并盖章。,四、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其他会计资料,也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三节 会计核算,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一、会计核算的原则,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一)依法建账,1,、建账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2,、会计账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薄。,3,、不得私设账薄进行登记、核算。,(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和会计报告方法。,遵循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三、会计核算的内容,(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四、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我国会计年度规定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是,会计法,规定的,适用于所有单位。,五、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便于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便于有关部门阅读和使用,。,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一)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1,、原始凭证的填制或者取得要求,2,、原始凭证的审核,这是某企业管理费用中报销的一张原始凭证,请分析存在什么问题?,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1,)原始凭证各项内容不得涂改,(,2,)应当由开具单位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3,)原始凭证金额不得更正,(,4,)开具原始凭证的单位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二)记账凭证,1,、,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分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2,、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1,)其内容必须具备:日期、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2,),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3)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一张记账凭证,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5)如果记账凭证在填制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下的空行至合计数上和空行处划线注销。,七、登记会计账薄,会计账薄: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一)会计账簿的种类:,按用途分,日记账,分类账,备查账,七、登记会计账薄,(二)会计账簿的启用,注意填列好启用表有关内容,按形式分,订本式账簿,活页式账簿,卡片式账簿,七、登记会计账薄,账簿格式:,总分类账,科目名称:,页码,月,日,凭证编号,摘要,借方金额,贷方金额,借或贷,余额,七、登记会计账薄,(三)会计账簿的登记,1,、登记的依据:会计凭证,2,、登记的基本规则,3,、会计电算化的规定,4,、符合有关规定,5,、禁止账外设账,(四)会计账簿的保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保管,15,年,涉外账簿应长期保存。,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表,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1,、按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的账簿和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3,、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4,、按规定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5,、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做到账实相符。,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6,、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核对账目,进行结账,7,、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8,、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9,、满足,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1,、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2,、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有关人员签名并盖章。,4,、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作有关说明,6,、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一致,7,、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附审计报告,8,、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关人员应当对其内容保密,9,、如果发现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制,九、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要求做到:,1,、账实相符,2,、账证相符,3,、账账相符,4,、账表相符,十、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发属于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包括:,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4,、银行存款对账单、调节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等。,十、会计档案管理,(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1,、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未设档案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有关部门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要登记备查。,(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和永久保存。,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15,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保存。,(,四)会计档案的销毁,1,、编造清册;,2,、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3,专人监销;,4,、债权债务未了的不得销毁,正在建设期间的单位不得销毁。,第四节 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第四节 会计监督,(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第四节 会计监督,(三)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授权批准控制制度、预算控制制度、实物控制制度、内部报告制度、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制度。,第四节 会计监督,(三)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是,:,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四节 会计监督,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第四节 会计监督,(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四节 会计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第四节 会计监督,(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1,、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2,、内部会计监督的范围,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跨行政区域的由相关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指定或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管辖查处。,第四节 会计监督,3、监督检查的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第四节 会计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一)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主体:,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客体:,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第四节 会计监督,(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此外,还有一些非审计业务,如一些咨询服务业务,。,(三),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及其禁止性规定,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至少三名持有上岗证的专职人员,主管记账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制度,工商许可登记制度,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总会计师,(一)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未作强性规定。,(二)总会计师的地位,是单位的行政副职。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三)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单位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职责:,1,、编制有关财务计划等;,2,、进行财务预测分析;,3,、建立经济核算制度,4,、负责管理本单位会计人员,5,、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抓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权限:也分别体现在上述工作方面。,(五)总会计师的任免,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五、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包括:,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各会计岗位核算会计;,5,、总账和财务报表编制会计;,6,、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对考试合格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作出决定后,10,日内颁发全国通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消:,1,、因有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因与会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生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连续两年未完成继续教育,未进行登记的人员予以公告。连续在两个周期内不参加登记的人员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2,)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继续教育讲究,“,新,”,和,“,实,”,,根据现行规定和经济发展,更新知识,缺什么补什么,并能学以致用。,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对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规定条件聘用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岗位设置示范性要求:,(,一)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二)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三)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四)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九、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二)交接的程序,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1,、移交点收;,2,、专人负责监交;,3,、交接有关手续和事后注意事项。,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别。,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有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外国人有附加驱逐出境),第六节 法律责任,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第六节 法律责任,(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包括总会计师),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六节 法律责任,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上述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六节 法律责任,四、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违反,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六节 法律责任,五、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上述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六节 法律责任,六、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1,、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上述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第六节 法律责任,七、其他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1,、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任何人违反,会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违反,会计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附:,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附:,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的表述方法:,1,、判断正确与错误。如“正确、错误”,“合法、不合法”、“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2,、说明理由。引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说明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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