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影发行合同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鉴于甲方是一家电影制片公司,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愿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鉴于乙方是一家电影发行公司,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愿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唯一的电影发行商,负责代理发行、推广并筹集电影(电影名称)。1.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发行计划,并在同意的前提下负责电影的院线发行、网络发行、电视发行等相关事宜。第二条:
2、版权及利益分配2.1 (电影名称)的所有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非法复制及其他侵权行为。2.2 双方同意按照约定分配电影的利益,具体分配比例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第三条:发行费用3.1 甲方将承担电影的制作费用,并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3.2 乙方将承担电影的发行费用,并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发行费用。第四条:宣传推广4.1 乙方将根据发行计划,负责电影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片的制作、广告投放等。4.2 甲方将配合乙方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和支持。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一
3、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协议变更7.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7.2 协议变更的内容应具有法律效力并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第八条:协议生效及解除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8.2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其他事项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9.2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签名): 日期:乙方(签名): 日期: